基金募集改为注册制 投资范围扩大
2012-07-16   作者:刘砚青/综合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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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业界诟病的基金产品审批制在此次修法中得以改进,成为最为明确的放松管制的信号。草案明确,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基金募集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

    新基金法草案明确,公开募集基金,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基金上市交易,由证监会核准变成由基金管理人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表示,这一条款意味着基金募集申请将由目前的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基金产品的行政审批权进一步放开。
    “(这将使得)发行前期的工作可能会简单一些,而发行时的具体工作、发行之后的运作,都还是需要基金公司的真正功力。”基金研究人士王群航分析说。
    在基金销售、基金销售支付、基金份额登记、基金估值服务、基金投资顾问、基金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服务方面,也由核准制变为了“注册或者备案”制。
    事实上,日前证监会公布的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删除了第六条第8项的规定“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应满足:前只获准募集的基金,基金合同已经生效”,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上报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请,为现在实行的多通道审核制度提供依据。而此举亦是为基金产品实行注册制预留空间。

    基金投资范围扩大

    同时,新基金法草案修改了基金投资范围的,明确放宽了基金公司的准入门槛,减少了行政干预。
    新基金法草案规定,基金财产不得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可以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还可以投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这为基金投资货币市场、股指期货等提供了依据,意味着未来基金投资范围有望扩大。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讲话中称,基金的投资方向属于基金投资策略的自主选择,法律一般不做具体规定。公开募集的基金主要面对普通投资者,对其募集、运作和基金管理人等应严格监管,并要求投资安全性和流动性高的上市证券类资产。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可以从事一些此前禁止的投资,但是应当遵循防范利益冲突、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符合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例如,买卖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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