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存疑
涉嫌违规生产危险化学品
2012-07-16   作者:记者 吴永/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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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大光电”)4月16日通过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审核。南大光电是专业从事光电新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危险化学品三甲基铝等。《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作为一家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南大光电在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方面涉嫌违反相关法规。
  财政部2009年6月11日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三条,就“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解释: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记者阅读南大光电招股书中财务报表相关内容,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的“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找到了“专项储备”科目。但是,对应2008年底、2009年底、2010年底及2011年1至9月时间段内的该科目均未填写任何数据。业内人士指出,根据会计相关准则,结合南大光电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情况来看,其安全生产费用并未按规定进行计提。
  《经济参考报》记者就以上问题采访了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处。该处一位同志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告诉记者,南大光电主要产品中只有三甲基铝一个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是在2010年9月领取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并未生产和销售过。所以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的规定,南大光电在2011年之前不需要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但报告期内的2011年1至9月期间计提了安全生产费用。当记者指出南大光电招股书中未能反映出报告期内任何年度计提过安全生产费用时,该同志则表示出诧异。
  不过,记者辗转获得的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1年12月出具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企业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显示,南大光电其实早就开始了三甲基铝的生产。该报告指出,核查期间南大光电产品实际产量包括老厂区生产线产量和新厂区现有工程生产线的产量。老厂区生产线包括1条500kg/a三甲基镓生产线,1条700kg/a三甲基铟生产线和1条800kg/a三甲基铝生产线。三甲基铝生产线试生产时间为2002年3月,竣工环保验收时间为2002年6月,老厂区生产线关闭时间为2010年6月。核查时段内2008年12月、2009年、2010年以及2011年1至11月三甲基铝的产量分别为0.27kg、2.90kg、11.71kg、46.48kg。
  南大光电2010年9月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就生产三甲基铝是否涉嫌违规生产?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为何未在招股书中体现?《经济参考报》记者7月2日就此向南大光电发去书面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未有任何回复。
  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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