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消费超万亿 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将整治市场秩序
2012-07-13   作者:记者 孙韶华 梁倩/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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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获悉,由商务部制定并于去年底开始征求意见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近期将出台。管理办法在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登记、购卡实名制、预收资金管理等方面均做出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在人民银行对多用途预付卡进行监管之后,单用途预付卡也将有法可依,预付卡消费正式进入监管时代。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去年11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现在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并针对意见做了适当修改,已经定稿并且进入最后程序,不久就会正式出台。”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
  据了解,预付卡是以盈利为目的发行、在发行机构制定范围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卡,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电子支付卡。其具体变现形式包括礼品卡、福利卡、商家会员卡、公交卡等。预付卡又分为多用途预付卡和单用途预付卡两类,分别归人民银行和商务部监管。
  相对于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机构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单用途预付卡由商业企业发行,只能在本企业、同一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企业内购买商品或服务。正因如此,单用途预付卡种类更多,数量更大,监管难度更高。
  2011年11月23日,商务部就《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概念,并在发卡企业备案登记、购卡实名制、预收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这是继2011年10月28日央行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预付卡领域所出台的又一部重量级监管文件。
  据透露,目前的管理办法在实名制、发卡企业备案登记等核心内容上改动不大。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仅对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部分居民服务业进行监管,按发卡企业类型、规模进行备案登记。二是实名制度,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对个人购卡(充值)的,发卡企业应核对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充值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三是非现金购卡制度,对单位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发卡企业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得收取现金。四是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单用途预付卡限额不超过1000元,记名单用途预付卡限额不超过5000元。
  对于各界关注的预收资金管理问题,管理办法要求,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0%,其他行业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以及借贷。
  此外,在消费者权益维护方面,延长预付卡年限至3年,还对预付卡退卡等情况进行了规定。
  “此次办法不再像过去的管理办法笼统表述,而是明确对企业对资金的使用等做出具体指引,加强了可操作性。”有关人士指出,“为继续加强可操作性,之后还将出台配套性文件。”
  据了解,近年来,伴随着电子消费方式的逐步便捷化,“预付式消费”逐渐在全球普及开来。目前,预付卡产业链已经初具雏形,分为发卡企业、售卡渠道、系统处理、受理服务4个环节。
  据业内人士测算,截至2011年底,我国预付消费规模已经超过1.4万亿元,其中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规模超过6000亿元。有业内估算称,我国预付消费正在以每年近20%的速度增长。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33个省(市)的283个地级以上城市的主要商场都发行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在预付卡应用越来越广泛的同时,也频频暴露虚假承诺、无端增设扣费点、霸王条款、强征开卡服务费、商家携款外逃等问题,还潜藏着预收资金挪用、私人信息泄露、逃避税收、滋生贪污腐败等系列风险。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员部主任楚东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商务部整顿单用途预付卡市场秩序,有利于对发卡企业预收资金合规使用的监管,也有利于营造“放心消费”的商业环境,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据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8月20日至10月30日,商务部在全国37个地区部署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2011年12月19日至2012年1月13日,商务部与监察部、人民银行等6部门分赴北京等5省市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发卡企业对实名登记、限额发行、非现金购卡等“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是在预付消费监管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但也有业内人士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楚东说,管理办法在允许总部发卡的同时,未对加盟店自行发卡做出限制,加盟制企业仍会存在倒闭逃跑的现象。因此,应规定单店发卡仍由总部承担责任,加强总部对加盟店的管理与监控,减少不良现象发生。对此,行业协会也应该进一步对企业进行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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