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净资产和营业收入指标的退市年限均调整为3年
2012-06-29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
 
【字号

    净资产和营业收入指标的退市年限均调整为3年;增加B股交易量和收盘价退市指标

  昨日,深沪交易所同时发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加上此前发布实施的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退市制度体系由此全面建立。
  结合两市方案内容来看,就市场最为关注的具体退市指标,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结合反馈意见,对此前的退市指标进行了部分修改及新增,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退市指标。
  第一,将净资产指标的退市年限由原定2年改为3年。从制度设计的平衡考虑,增加净资产指标暂停上市的环节,规定净资产连续3年为负者应终止上市。
  第二,将营业收入指标的退市年限由原定4年改为3年。考虑到营业收入指标反映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改为对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上市公司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相应地,其退市期间由原定的4年改为3年。
  第三,增加因追溯重述导致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第四,增加B股的股票交易量和股票收盘价指标。《方案》规定: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既发行A股也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如其股票交易量或股票收盘价同时触及A股上市公司和B股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应终止上市。
  恢复上市条件也是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方案》规定,已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应至少消除可能导致其退市风险警示的各种风险状态,以避免刚恢复上市很快又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标准。在恢复上市标准方面,增加不存在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及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退市指标情形。同时,在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内控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方案》还对重新上市的具体条件予以明确规定。 
    公司退市后,通过改善经营等方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的,仍然可以重新申请上市。同时规定,公司在退市过程中不配合交易所相关工作的,自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三年内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为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新老划断的方法对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作出了修改。其中,新规则发布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适用原规则,并按下述情形处理:对于2012年1月1日前被暂停上市的公司,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交易所在2012年12月31日前对其股票作出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对于2012年被实施暂停上市的公司,如公司在发布2012年年报后的规定期限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并被交易所受理,交易所将在受理其申请之日后的30个交易日内对其股票作出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
    新规则发布后,在判断上市公司是否触及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和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等退市标准时,不追溯计算以前年度数据,以公司2012年的年报数据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数据,以2012年、2013年的年报数据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数据,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及最近四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数据以此类推。
    总体而言,沪、深交易所完善退市制度的方向和思路是一致的,其总体框架和主要退市标准基本相同。同时,根据各自市场的特点,两个交易所在风险警示和退市后续安排方面有一定的差异。在风险警示方面,沪市通过设置风险警示板以及退市风险警示的*ST标识向投资者警示风险;深市主板、中小企业板通过设置退市风险警示的*ST标识进行相关公司的风险警示。此外,在退市后续安排方面,沪市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并申请将其股票转入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也可以申请将其股票转入上交所设立的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深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可以选择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外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主板退市制度被指四方面过于妥协 2012-06-29
· 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 2012-06-28
· 基金法修订草案将助推基金退市 2012-06-27
· 阿里巴巴B2B私有化退市 2012-06-20
· 撤消退市风险警示:*ST中达 2012-06-12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夏斌:人民币汇率不能一浮了之·[思想]刘宇:转型,还须变革户籍制度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