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将全面推进扩权强县,明确提出,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坚决做到能放尽放,将各项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到县(市、特区)。 贵州省新近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扩权强县工作的事实意见》明确,2011年已决定下放的185项行政许可和20项非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经济管理方面的权限一律下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按权限目前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许可、审核等53项经济管理事项,改由县(市、特区)自行履行审批、核准等手续。其中包括60万吨/年及以上选(洗)煤厂建设项目备案、5万千瓦以下风电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管理权限等。 贵州省还明确,减少管理层级事项,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等79项经济管理事项,由县级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初审后,直接报省级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核准等手续。其中包括煤炭资源储量为小型、规划总规模200万吨/年以下矿区(产煤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年产45万吨及以上煤矿进行联合试运转的批准等。 在资金申报方面,贵州省规定,申报省级资金补助,不使用市(州)政府资金的县(市、特区)属项目,由县级主管部门直接向省级主管部门申报;申报国家部委资金补助,由县级主管部门直接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国家相关部委。 贵州省还规定,省级资金补助的县(市、特区)属项目投资计划,由省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县级主管部门;国家部委资金补助的,由省级主管部门直接转下达到县级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