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新近出台了《省级预算单位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强化对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非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行为。
山东省明确了采购人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两种情形,即“直接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和“变更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公示文书格式和公示材料内容等进行了细化。同时,公示时间由过去的三天延长到五天。
山东省规定,专家论证数量需符合一定标准,并强化了专家论证责任。对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要聘请至少3名相关专业专家论证;公开招标规定数额以上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要聘请至少5名相关专业专家论证。
公开招标后只有唯一合格供应商但潜在供应商较多的,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合理修改技术参数或服务要求等,扩大潜在供应商范围,再次进行公开招标。对于唯一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批复政府采购计划金额10%以上的,由采购人出具申请文件,报经省财政厅核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后,可直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