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地方自行发债仍限沪等四省市
2012-05-14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财政部14日消息称,财政部日前下发了《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办法显示2012年地方自行发债仍仅限于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省(市);而在发行品种上,除了以往的三年和五年期,新增了七年期品种可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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