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湖泊保护应建立问责制
2012-05-09   作者:记者 徐海波/武汉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最完备的法规、最铁腕的手段却未能堵住贪婪的利益大嘴。赫然在纸的法律条文为何沦落得如此苍白无力?振聋发聩的护湖口号为何没能抵制住毁湖的“冲锋号”?
  对此,许多专家表示,根本在于利益的诱惑冲淡了法规的束缚和手段的制约。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韩东屏教授认为,当经济利益的冲动还在的时候,对湖泊的保护随时可能流于形式。他说,“一个滨湖项目的开发,政府、开发商、购房者都能从中分到各自的一杯羹。那么,政府就会推动临湖开发,牺牲湖泊资源也就在所难免了。”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卢新海教授认为,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各类用地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因城市建设需要,一些城市湖泊水域经政府审批同意转化为了城市建设用地,其中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和公园配套设施等。另一方面是因商业利益驱动,一些开发商钻相关政策法规的漏洞,侵占城市湖泊水域进行开发,导致原来完整的城市水系、广阔的湖泊水面大量萎缩,水质日益恶化。
  韩东屏认为,要想实实在在地保护好湖泊不再受伤害,政府首先要严于律己,切不可为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后果。要经得住诱惑,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考核体系。
  有专家建议,湖泊保护应当建立问责制,市区主要领导对此负首要责任,对于保护不力者要给予惩罚,实现从源头堵死填占湖泊行为。湖北省政协常委、武汉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龙炳煌说,武汉市缺乏长远、整体的战略思考,对沿湖地区的房地产开发有些轻度冒进,自然会对湖泊资源造成破坏。
  他说,“造楼经济”是当下中国通病,在“造楼经济”思维下,加上一些部门行政不作为,执法又不严,城市湖泊也就成了“造楼经济”的牺牲品。他建议,政府从自身做起,从“造楼经济”思维中突围出来,由“造楼经济”变“生态经济”,城市湖泊才能真正免遭威胁。否则,保护湖泊只会沦为空谈,城市也只能“伤不起”。
  卢新海教授曾作过专题调查:从1991年至2002年,仅这11年时间里,武汉主城区湖泊水域消失近25%,遭蚕食的湖泊面积近4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近4平方公里。
  另一方面,对于违法填湖、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武汉市水务局湖泊处处长黄天荣认为,政府部门在加大打击处罚力度的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应加大惩处力度,让心存侥幸者不敢以身试法。同时,还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民间力量参与进来,集中更多民间环保人士加入到湖泊保护中来,让全社会来监督管理湖泊。
  武汉曾经优于水,如今却忧于水。不过值得庆幸的是,面对严峻的湖泊治理形势,武汉市委书记阮成发多次奋力疾呼:“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湖泊!”“要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来治理湖泊,保护湖泊!”
  武汉市政府日前也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再次表示将继续开展“湖泊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湖泊水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公示等程序,对于重大的、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过程和结果都向社会公开。同时,武汉拟于近期召开全市湖泊保护工作会议,与各区签订责任状,将每个湖的“湖长”向社会公示,推行湖泊管理考核,进一步建立湖泊保护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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