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完善退市制度方案
2012-05-02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4月29日,深交所和上交所发布了《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其中,深交所新增和变更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公司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等7项退市条件。上交所上市公司新增了8条退市条件:分别是关于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退市条件、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退市条件、关于股票成交量和股票成交价格的退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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