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虎诉腾讯索赔1.5亿 庭审激辩三大焦点
3Q大战上演“第二季”
2012-04-20   作者:记者 孔博 毛一竹 叶前/广州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前,备受关注的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在广东高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被广东高院称为“广东首例垄断纠纷案”,奇虎公司提出的1.5亿元索赔,令网友咋舌不已,并称之为“中国互联网史上的顶级核战”。来自境内外60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纷纷赶往庭审现场,一睹两家互联网“巨头”的“唇枪舌战”。

    图为庭审现场   赵华 摄

  4月18日上午8点多,广东高院的门前排起了长龙,各路媒体记者把进入法院的安检口围了个水泄不通。原告方奇虎公司的工作人员早早来到现场,向记者派发着起诉状,显然“有备而来”。作为被告方的腾讯公司则采取沉默态度,不动声色。此时距离庭审开始尚有近一个小时。
  上午9点,广东高院准时开庭审理奇虎诉腾讯案。庭审启用了广东高院最大的数字化法庭,主审该案的法官是广东高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张学军,曾入选首届全国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记者注意到,法庭内近300个旁听位座无虚席,来自全国、广东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来自高校的专家教授、学生、知识产权协会成员旁听了案件。
  除了堪称豪华的律师团队,原、被告双方都聘请了专家学者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奇虎公司聘请的是英国学者David Stallibrass,曾担任英国伦敦公平贸易局官员;腾讯公司聘请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曾当选中国互联网十大“启蒙人物”。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我国的反垄断法是2008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内类似的司法判例并不多见,且本案涉及两家软件业巨头,该案的审理将对互联网发展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是否具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相关的因素有: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控制销售市场的能力、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其依赖程度等。这场反垄断纠纷的庭审焦点也由此展开。

  焦点一:相关商品市场如何认定?

  判定是否构成反垄断,必须确定相关市场和地域市场。但互联网行业往往是“双边市场”,多数互联网产品靠免费方式获取消费者,另外一个市场则通过各自的盈利模式用交叉补贴的方式收费。
  奇虎公司提出,QQ即时通讯软件及相关服务市场,根据其独特的定价以及盈利模式,难以被其他通讯服务替代,应构成独立的商品市场。该市场因其独特的中文语言、文化背景,地域间不存在替代关系,应界定为中国境内市场。
  腾讯公司回应,原告界定市场错误。除QQ外,市面上还有MSN、微博、电子邮箱、米聊等各式各样的即时通讯服务;即时通讯服务本身只是通讯服务的一种,其与短信、手机、电话等传统通讯产品、电子邮箱、微博、SNS等社交网络间存在需求替代关系。即时通讯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互通性,其用户并不局限于中国大陆。
  腾讯公司还指出,现在的互联网竞争是平台竞争,正如MSN整合游戏、邮箱、搜索等服务,新浪微博用微博吸引大量用户,又通过广告、微音乐、微桌面等整合平台,提供多种服务,许多互联网企业都是通过搭建平台,支撑它的免费服务。通讯服务市场是不存在的,实际上是平台市场的竞争。

  焦点二:QQ有没有垄断地位?

  奇虎公司表示,根据艾瑞咨询公司提供的数据,QQ的市场份额达76.2%;中国互联网中心出具的调研报告也显示,QQ软件的渗透率为97%。腾讯2010年财报显示,其全年收入高达196亿元,盈利能力远超同类企业。从技术条件来看,腾讯在即时通讯方面的专利保有量占全国80%以上。
  David Stallibrass在欧洲独立提供竞争法调查经济意见机构RBB的报告中称,QQ过去5年的市场份额占70%,中国电信的即时通讯服务飞信市场份额不超过4%,2010年,QQ的市场份额是飞信的33倍。
  腾讯公司认为,艾瑞公司对市场份额定义在时间、销售数量等标准上和反垄断法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证明力不足,且渗透率是市场份额。一个用户可开多个QQ账户,市场用户多不等于市场份额。腾讯没有市场定价权。

  焦点三:腾讯“二选一”行为是否滥用支配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企业可以通过自由竞争,自然获取支配地位,但法律限制其利用支配地位排除对手、妨碍竞争。
  奇虎公司认为,被告存在限制交易,捆绑销售的行为。2010年11月3日,腾讯公司曾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强制使用QQ软件的用户卸载360软件,并拒绝360浏览器的用户访问QQ空间。腾讯运营的QQ医生与QQ软件管家和原告产品同属于安全软件产品,强制卸载妨碍了正常竞争关系。另外,被告将QQ软件管家与QQ通讯软件进行捆绑,并以升级名义强制用户安装QQ医生,该捆绑搭售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定。
  腾讯公司辩称,QQ对360产品采取的不兼容措施,是由于原告利用360隐私保护器、扣扣保镖等多款软件对QQ进行商业诋毁和恶意破坏等不法行为。这是其自力救助的表现,具有合法正当性。同时,QQ软件打包QQ软件管理的行为不构成搭售,而属于软件整合行为,两个产品都是免费安装,用户也可以很方便地卸载。
  庭审至当天19点35分结束,法庭宣布休庭,并未当庭作出判决。长达7个多小时的庭审令旁听者意犹未尽,堪称一场别开生面的“反垄断法公开课”。唯一让网友感到遗憾的是,由于原、被告双方提出异议,广东高院对庭审进行微博直播的计划取消了。

 

    【相关链接】3Q大战回顾

    2010年9月底,中国互联网江湖发生了一场“高手对决”:运营全球用户数最多的即时通讯工具QQ的腾讯与占据中国杀毒软件市场份额一半以上的奇虎360两大巨头“暗中过招,各显神通”……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腾讯360再度对薄公堂 3Q大战烽火再燃 2012-04-15
· 腾讯再回应抄袭指责:新闻客户端上线比网易早 2012-04-14
· 网易指责腾讯抄袭其客户端:腾讯的回应非常无耻 2012-04-13
· 网易指责腾讯新闻客户端抄袭 2012-04-13
· 腾讯回应网易抄袭指责:客户端进行大量创新 2012-04-12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夏斌:人民币汇率不能一浮了之·[思想]刘宇:转型,还须变革户籍制度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