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网民议胶囊铬超标:严厉问责严惩不法
2012-04-17   作者:记者 陈伟/整理  来源:经济参考报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河北、江西、浙江一些不法厂商使用重金属铬超标的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生产药用胶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6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媒体报道的13个铬超标产品暂停销售和使用。待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明确后,合格产品继续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药用空心胶囊的企业,将依法严肃查处。
  对此,不少网民认为,无良和不法制造商之所以屡屡得逞,恐怕与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到位有着莫大关系。唯有严厉问责、加强监管、规范管理,才能堵住药品安全之漏洞。

  监管不到位

  四川新闻网网民“奚旭初”认为,药品本是用来治病救人的,现在却成了健康杀手;检测药品胶囊的真伪,从药监部门到制药企业,本该有严密的质检体系,然而在工业明胶的鱼目混珠中,我们看到的却是伪劣胶囊的一路绿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无良企业的违法经营由来已久,为什么有关方面皆成无关方面,而让媒体记者又一次做了揭黑的主角?
  一位新华网网民说,追溯这一系列事件不难发现,无论是用于制造营养品“阿胶”还是药用胶囊,用废旧皮革提炼工业明胶都不是个案,而是大批黑工厂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定规模甚至在当地成为一项产业。问题是,当地政府部门对此是否尽到了监督管理的职责?

  严惩不法制造商

  有网民认为,这些明胶制品厂和胶囊制品厂以及药厂,为了降低成本,获得高额利润,竟然违反《中国药典》明确规定,使用工业皮革下脚料,在如同垃圾堆一样的场地制造臭味熏天的工业皮革明胶,赚昧心钱,实在太缺德,又通过地下秘密销售渠道,销售到制药的各个环节,可谓是明知故犯。
  华生在线网民“宋九成”说,药典法有制药标准,不知违反药典法可有具体的制裁标准?对于这些丧尽天良的违法制造商,一定要严厉打击。没收非法所得,查封制造工厂,吊销营业执照。不许再开办同类工厂,并要追究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必须判刑坐牢,不然不足以平民愤。
  还有网民称,从事着入口之物的生产,却放任毒素的掺入,这是再明白不过的犯罪行为。对于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不可手软;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

  工业明胶生产销售应规范化

  和讯网网民“朱永华”说,查处和打击食品药品领域里违法违规现象,不仅考验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更考验监管部门的监管智慧,“臭皮鞋”以药品胶囊的形式进入人们的胃肠,胶囊成了“臭皮囊”,还有多少工业明胶在冒充食用胶,是否只存在药用胶囊之中,这个答案还需要监管部门为公众揭晓。
  有网民认为,面对眼前的混乱局面,仅仅谴责生产企业的无良和职能部门的渎职远远不够。实际上,面对食品药品领域一次次以丑恶面目现身的工业明胶,也许是时候为其生产销售制定规矩了。
  搜狐网网民“赵志疆”指出,时至今日,公众无从分辨工业明胶和食用明胶的区别,如果使用企业自主掌控入厂检验环节,难免会留下巨大的食品药品安全漏洞。有鉴于此,有必要抬高明胶生产企业的准入门槛。无论生产工业明胶还是食用明胶,生产企业均应具备一定资质并备录在案,杜绝黑工厂出现。此外,应当建立起规范的产品流通记录,对于超范围销售或使用工业明胶,实施流通环节的责任彻查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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