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调整进口税收政策 鼓励科普事业发展
2012-04-05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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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称,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和气象台、地震台等,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免征进口关税,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上述科普单位进口的自用影视作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这意味着,2009年至2011年期间我国旨在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得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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