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不成反被告 东北证券诉股民名誉侵权
2012-03-16   作者:记者 张彬 王璐/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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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是一年“3·15”,正当股民维权呼声高涨之际,杨立成却在耐心等待着天津和平区法院的再次开庭。
  “这不是恶人先告状嘛,真是让人哭笑不得。”本是举报东北证券虚假传播的股民杨立成,如今却身份大逆转成了被告——被东北证券以名誉侵权为由告上了法庭。

  东北证券:要求股民停止侵权并道歉

  2011年12月19日,杨立成接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卫津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天津营业部”)的民事诉讼状,该诉讼状称,杨立成在互联网上多次发表的虚假信息已经严重侵犯了东北证券的合法权益,这些虚假信息的主要内容是指两篇共计不足1000字的文章:《东北证券乱推股票造成很多股民巨额亏损》、《谈谈东北证券天津营业部经营方略》,在天涯、和讯、猫扑等9家网站转发,东北证券对此发表情况进行了公证。
  东北证券的诉讼请求为:判令杨立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原告名誉;判令杨立成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公证费1300元,诉讼费用由杨立成承担。
  该案件于2012年2月2日第一次开庭,目前尚未审结。记者向东北证券天津营业部总经理黄蔚然了解案件的最新情况。黄蔚然表示,公司有统一规定,自己不方便接受采访,可以找公司专门的对外发言人员。当记者问哪个部门负责时,黄蔚然称自己不清楚。东北证券总部证券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应该由合规部门负责,对具体情况不太了解,相信有什么进展会及时披露。记者拨打合规部门电话,则一直无人接听。
  杨立成是东北证券天津营业部股民,他告诉记者,去年4月份他参加东北证券天津营业部主办的报告会,因听信分析师的荐股而造成投资损失,杨立成一直在积极地向监管部门反映情况。2011年12月2日,《经济参考报》发表了《年末“荐股”扎堆 股民谨防被忽悠》,文中报道了此事。
  杨立成一再向记者称,自己在一些贴吧和论坛里反映东北证券的情况都是属实的,“东北证券乱推股票造成我账面损失50多万元,我还没起诉它,我只是在网上写了下我的遭遇和我所了解的情况,怎么就侵犯它名誉权了呢。”
  “东北证券的起诉书中只是公证了这两篇文章在9家网站转发过,并没有公证和证明这个发帖人就是我。我替它证明,《谈谈东北证券天津营业部经营方略》是我写的,是别人帮我转发的。《东北证券乱推股票造成很多股民巨额亏损》不是我写的也不是我转发的,但说的也都是实情。”杨立成称。

  股民:我们所言都是实情

  事情始发于东北证券组织的一场投资策略报告会。2011年4月9日,作为大客户的杨立成应邀参加了东北证券天津营业部举行的《2011年第二季度投资策略报告会》。“听了东北证券机构策略部经理冯志远对新兴铸管的重点推荐后,我购进新兴铸管股票10万多股,本想着大赚一把却至今被套,账面损失50多万元。”杨立成告诉记者。
  他并不是那场报告会唯一的受害者。据杨立成介绍,当时一起去参加报告会的还有另外8位股民,都是大客户,之后也都不同程度地购买了新兴铸管,但有的人一看形势不对就马上出手了,“大家共损失在百万元之上”。
  “那场报告会是由东北证券天津营业部总经理黄蔚然主持的,当时冯志远称新兴铸管后续并购题材进展顺利,机构大量吃货,上半年第一目标位在18元以上,未来还要涨。”杨立成表示,听他推荐后就买了10万多股,买的时候新兴铸管是12元多,现在跌破了8元,账面损失达50多万元。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在场人士也表示,“那天冯志远推荐了七八只股票,重点推荐了新兴铸管,并说很多基金都投了新兴铸管,机构还在增仓。当时还说让冯志远多推荐点好股,到时给他分钱,他也默许了。”
  记者曾向冯志远求证此事。冯志远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他2011年没有去过天津,更没有给这些股民推荐过股票,东北证券没有做过新兴铸管的研究报告,杨立成所述之事是子虚乌有。据记者了解,该案件第一次开庭时,东北证券天津营业部的全权代理律师再次声称,冯志远不认识杨立成等人,去年也没有到天津来宣讲,杨立成所述之事子虚乌有。
  但当时主持报告会的黄蔚然却给出了截然相反的说法,黄证实冯志远曾给杨立成等人做过报告。黄蔚然告诉记者,报告会上冯志远对新兴铸管的预测源于东北证券的研究报告。然而记者通过公开资料并未找到黄蔚然所称的东北证券关于新兴铸管的研究报告,这与冯志远说“东北证券没有做过新兴铸管的研究报告”相吻合。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博士表示,券商分析师预测股价走势应该是基于上市公司的基本事实,如果这些事实是虚构的那就构成虚假传播,东北证券分析师如果不是基于自己研究报告而向投资者荐股,就存在误导投资者的嫌疑。
  杨立成表示,为了维权,他与另外8位股民联名将东北证券虚假传播之事举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简称“天津监管局”)。天津监管局对此的回复为:冯志远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执业资格,属合法展业;调查取得的证据(包括你们提供的证据)中,未发现其存在向客户推荐股票时承诺保证投资收益,或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的违规行为。
  杨立成等人对天津监管局的回复并不满意,进一步到证监会反映情况。“我们在场的人都能证明冯志远来过天津,并且给我们做过报告,他怎么能不承认自己来过呢。”据杨立成介绍,他的这一做法使得东北证券天津营业部大为恼怒,并把他赶出了营业部的贵宾室,还接到过几次恐吓电话。“我是大客户,原来在营业部里有自己专门的贵宾室,现在把我赶出来了,把电话、电脑也全撤了。我现在进入营业部还得交申请。”杨立成说,当时也没想到要录音保留证据,现在正因为没有录音证据,维权才变得困难。
  至于《谈谈东北证券天津营业部经营方略》这篇文章,“我是依据东北证券的财务情况,谈的心理感受,现在看来仍然不过时。”杨立成表示,比如,我说东北证券分析师经常把大盘方向看错,使股民长期亏损,就说现在的情况,“在A股上市的18家上市券商当中,东北证券是唯一一家在2011年出现业绩亏损的。2011年东北证券自营业务亏损高达1.90亿元。”再比如,“我说它的经纪人一年到头说了无数只股票,没说对过一只,光靠忽悠,这是我的亲身感受,我的经纪人的业务知识很差,不能给我提供参考意见。”

  专家:应规范券商股评、荐股

  从中国宝安的“石墨门”到宁波联合的“锑矿事件”,从涪陵榨菜的“天价榨菜”到青岛啤酒的“7倍空间”……券商推荐的一只只“明星股”,最终交给投资者的却是一份份惨淡的成绩单。
  张远忠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股民应该辩证看待券商报告及相关信息,应多研究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国家的宏观面,“券商都有自营产品,都在做业绩,为了做业绩可能会忽悠股民,股民应该对这些信息有防范心理,不要把它们当成金玉良言。”他还说,很多股民没有风险防范意识,把专家的话当成金玉良言,所以当务之急还要规范股评,呼吁监管部门加强对分析师、券商和投资顾问的监管。
  随着股民维权意识的提高,股民状告券商虚假传播、乱推股票的情况经常见诸报端,而像东北证券起诉股民名誉侵权之事还是资本市场鲜见的,本报将继续追踪该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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