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康委员:民间借贷一定要立法
2012-03-06   作者:记者 李唐宁/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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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刘明康4日表示,民间借贷的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一定要立法监督。
  “为什么有破产法,他们却不愿意寻求法律保护?因为还不上钱就跑不掉。”刘明康说,因为资金链断裂而被恶性追债的情况在民间借贷繁荣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仍有发生,而且并非个例。
  “这类故事背后折射出,民间借贷一定要立法进行监督。”刘明康认为,民间借贷立法监督,就是要防止借贷背后的恶性催贷和收贷的问题。“很多国家的民间借贷是需要登记注册和跟踪的,民间借贷并非可以随便借。”
  事实上,民间借贷立法问题在今年两会上颇受关注。民建中央在《关于加大金融改革力度、优化民间借贷环境的提案》中建议,应适时制订民间借贷管理办法,从立法层面来规范民间借贷关系,使民间借贷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也提出,要及时研究出台加强民间借贷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或放贷人条例,对民间借贷的性质、资质、利率、税收、风险防范和权益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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