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周和华内幕交易案
2012-03-03   作者:周翀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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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昨日(3月2日)通报了周和华内幕交易案和方琛团伙期货盗码案。
  上市公司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周和华,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7.4万元,并处罚款14.8万元。
  证监会通报说,该案发生在科达机电收购佛山市恒力泰机械有限公司过程中。2010年2月,科达机电收购恒力泰框架基本敲定,2010年3月23日,科达机电临时停牌,自24日起停牌至当年4月29日复牌。
  涉案主体周和华为时任科达机电控股子公司佛山市科达石材机械有限公司董事,是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2010年3月17日,周和华利用其妻账户,先亏损卖出了账户内的银河动力股票,随后将账户内资金全部买入科达机电股票。在2010年3月15日至19日期间,周和华与时任科达机电董秘周某及科达机电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边某有多次见面及电话联系。在3月17日交易当天,周和华与周某、边某一起吃饭,同住一家宾馆,有通话联系,与周和华交易科达机电股票的时间高度吻合,内幕交易特征明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案是又一起典型的发生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内幕交易案件,周和华的行为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期,证监会查处了数起期货盗码交易案件。方琛团伙案就是典型一例。调查发现,方琛等人通过盗取他人期货交易密码,对敲转移保证金,构成盗窃罪。本案经证监会调查后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刑拘4人,司法判决1人。
  经查,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期间,方琛利用“大白鲨”、“波尔”等木马软件从多名投资者电脑中获取期货交易密码。为达到侵占他人保证金的目的,方琛伙同彭勇等人借用王有生、冯三保、谢丰的身份证先后在长沙一期货营业部开立期货账户,利用期货远期合约不活跃的特点,在控制的期货账户与受害人账户之间多次对敲远期合约,造成受害人账户亏损,实际控制账户盈利,然后快速转账取现以达到侵占目的。2010年12月1日,方琛等人利用谢丰账户与受害人涂某等2个账户在不活跃的期货合约上对敲,盈利7502.4元;12月6日,利用冯三保账户与受害人潘某账户对敲,盈利9304元;2011年1月13日,利用王有生账户与受害人王某等3个账户对敲,盈利19060元;方琛等人完成对敲后即刻将保证金转移至银行账户,并迅速取款,从开始对敲到取款走人平均时间为30分钟。
  经前期调查,证监会初步锁定方琛等多名嫌疑人,并立即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2011年2月23日,王有生被公安机关逮捕,随后方琛、彭勇、熊畅、谢丰等4名犯罪嫌疑人也相继落网。经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认定,王有生因提供期货账户给方琛从事犯罪活动,并分得赃款1000元,被定性为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其他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诉。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说,在这些期货盗码交易案中,违法犯罪分子往往通过不同手段获取期货客户的账号和密码,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自身控制账户与受害人账户之间,同时进行方向相反、价格相同的期货合约对敲交易,通过高抛低吸方式转移受害人账户内资金,牟取不当利益。很多受害人在监管部门调查前,对被盗号和保证金受侵害之事根本没有察觉。
  负责人郑重提醒期货投资者切实提高安全意识,防止盗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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