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回应资本市场关注
力荐绩优大盘股 发审重点转向投资者保护
2012-03-01   作者:新华社记者 韩松/赵晓辉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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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使我国资本市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围绕“十年股指归零”、发审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备受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新华社记者近日对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作了专访。

  回应“十年股指归零” 十年股指累计涨幅为28%

  人们经常质疑中国的股市是否反映实体经济。郭树清表示,确实存在许多脱节现象,但是从中长期过程来看,二者的走势基本一致,否则不能解释为什么我们在20年时间里,能够建立起规模名列世界前茅的股票、债券和期货市场。作为一个后发的新兴市场经济体,中国的资本市场不够完善。最突出的表现有两个方面:一是市场波动剧烈,二是市场结构不能体现优质优价。
  对于上证指数“十年股指归零”的说法,郭树清解释说,去年底上证综指数值确实和十年前一样了,但是这不意味着投资者十年无收益。理由在于:第一,股指是时点数也即存量,收益是区间数也即流量,不具可比性。上证综指从1991年创立以来,大幅波动,如果选择在最高点,就增长了61.2倍,这并不意味着对应时段里买了股票的人收益达到那么多倍。第二,上证指数的成分和权重期间有很大调整。如采用绝对可比口径计算,过去十年股指累计涨幅为28%,年均涨幅为2.5%;加上分红等因素,指数投资收益率为40%,年化投资收益率为3.4%。第三,由于指数的不可比性,相同指数水平反映的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完全不同。2001年6月平均市盈率接近60倍,而2011年12月只有约13倍。至于现金分红收益,那就更无法相比,现在的总量比十年前增加12倍。

  “打新”顽症不可思议 力荐绩优大盘股

  郭树清提出,证监会必须要当好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守护人。他认为,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的举措。在现有条件下,推行投资者适当性安排,首先要把那些最没有股市风险承受能力的人群劝离出去。其次,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最好的投资准则就是遵循常识:买绩优大盘股;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尽量多买几只股;买入价格不能太高。
  “我们提倡长期投资,就是反对所谓‘炒’,不赞成频繁进出,快速换手,反复折腾。”但是,即便是最好的公司,不管有什么样的题材,如果其股票价格已经过高,那也不值得购买。市盈率30倍,就是说30年的收益才能等于现在投入的资金,你是否能接受这种结果?至于市盈率为40倍、50倍的股票,绝大多数会成为“有毒的金融资产”,除非你确定它就是苹果或微软式的公司。按蓝筹股指数买股票,也不能追高。上证50、上证180和沪深300过去五年表现很不理想,原因在于期间正好经历过大起大落,在2007年买入的投资者,收益很少,甚至还有亏损,当时的价格水平是现在的两三倍。
  郭树清坦言,最让人不可思议的股市顽症是“打新”。去年新股发行价平均是47倍的市盈率,比前年已经低了约20%,但还是老股价格的3倍以上。上市后一般都要上演一段“击鼓传花”,首日换手率87%,价格上涨30%,然后逐渐下行,半年后普遍跌破发行价。中小投资者承担了新股高定价的主要风险。“把买新股当作不该错失的机会,甚至直接称之为享受发展的成果,这种观念和说法可能需要纠正或抛弃。”

  发审重点转向投资者保护 拟取消四成行政审批项目

  “今年我们还要取消约40%的行政审批项目,有的会下放和合并。最迫切的任务是深化发行体制改革,完善发行、退市和分红制度。”郭树清说。
  对于新股发行能否取消审核制的议论,郭树清指出:“这并不是问题的核心。关键在于如何界定政府监管部门与交易所平台及其他中介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和责任关系。注册制和审核制的实质性差别并不大,在实行注册制的美国,监管机构的有些审查比我们要严得多、细得多。我们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逐渐把审查的重点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转移到平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来。”
  针对目前新股发行体制存在的问题,郭树清说,改革的方案应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从抑制过度投机入手,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逐步建立起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同时,对过度炒作新股、导致跟风现象的不良行为,要根据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遏制。二是健全股市内在机制,通过放松管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夯实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基础,促进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主体归位尽责。三是推动更多的机构投资者进入新股市场,引导长期资金在平衡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四是在发行监管上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不断提升透明度。在具体措施上,近期将加大买方和承销商的定价责任,同时,提高股票流通性,加强对定价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严格落实参与各方的责任,对涉嫌“共谋”和操纵的行为及时予以惩处。长期看,还将不断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法制环境,加大引入机构投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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