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吸金“黑洞”坑了多少人
青海矿产资源经济诈骗调查
2012-01-06   作者:记者 陈国洲/西宁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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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矿产开发热。新华社 发

    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价格高涨,国内矿产资源开发一片火热,也成就了许多开矿暴富的神话。然而,这一领域的种种乱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在青海等我国西部资源大省,矿产资源经济犯罪已从过去单一的盗采滥挖,逐渐转向围绕探矿权、采矿权的系列经济诈骗犯罪,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警方表示,将针对此类案件展开重点打击。

  一起典型的矿业投资诈骗案

  “回想起来这真像一个吸金的黑洞,我们那么多人都像迷了心窍一样把钱往里面扔。”章某猛吸一口烟,狠狠将烟头用脚踩灭。近半年来,章某一直过着东躲西藏的日子。他从十几个老乡手里集资开矿的200万元,被马某、刘某夫妇以开矿投资之名一股脑骗走。得知马某二人被捕后,他想尽办法希望讨回被骗的钱,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但自己的钱已被马某等人几乎挥霍殆尽。

  2011年12月3日,青海省西宁警方联合青海国土、安监、工商等部门,通报侦结了这起代号“黑洞”的以虚假矿产资源转让合同为诱饵,涉案金额达885万元的恶性矿产资源诈骗案。
  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刘晶介绍,四川籍犯罪嫌疑人马某、犯罪嫌疑人刘某夫妻二人自2010年2月至6月期间,在实际未取得青海省海西州某大型煤矿探矿权、采矿权的情况下,伪造相关文书、资料,以合伙开矿将获巨额利润为诱饵,先后骗取崔某、章某等17家单位和个人工程保证金、工程预付款885万元后逃逸,由于牵涉单位和个人多,严重扰乱了青海矿产资源开发市场。
  “当时也是从朋友那里听说马某手里有矿。”2010年3月,章某在马某处看到了能为自己带来千万收入的探矿权转让合同。合同写明马某已从海西某大型煤矿探矿权所有人处花费100万元转让到了该煤矿的探矿权。“有甲乙双方签字,有公司印章,清清楚楚!”章某至今还不愿相信自己被骗的事实。
  “马某的作案手段比较巧妙。”刘晶说,2010年2月,马某与海西州某大型煤矿矿主签订了探矿权转让协议,约定马某先行支付煤矿矿主100万元保证金,在开采证件过户完成后,再行支付余款。签订协议时,马某刻意将再行支付余款的内容写在了合同第二页。随后,马某将合同第二页撕去后并伪造了其他证明。“仅凭合同,使人看上去认为马某通过100万元获得了煤矿的探矿权。”刘晶说,随后马某在社会上散布消息称自己拿下了这个大型煤矿,并非法将煤矿按每3、4个平方公里分为一个承包区,向外分包发售。
  2010年6月,马某东窗事发后携款潜逃,将赃款用于购买宝马车、房产及个人挥霍。在接到报案后,西宁警方成立专案组历时2个多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追缴赃款余额127万多元。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马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从盗采滥挖转向炒作探矿权、采矿权

  据称,目前在煤炭等资源开发领域,“谁有矿谁就是财神爷,甚至谁能参与一杠子谁就能发财。”这里所说的“有矿”并不一定是真的拥有矿山,而是指拥有矿山的探矿权或采矿权。
  开矿队伍从农民到施工队,再到小型企业,甚至是餐馆老板、理发店老板,成分混乱。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局长徐卫东说,在保护正常途径开采矿产资源以外,青海省一直致力于打击非法盗采、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非法行动。而近年来,来自公安、国土部门的报告显示,矿产开发领域的经济犯罪又逐渐转向依托探矿权、采矿权,炒作矿产资源的经济诈骗犯罪。此类案件中,不法分子甚至不需要实际开矿,即可诈骗敛财。警方表示,围绕矿产资源开发的诈骗案件正呈不断上升趋势。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自西部大开发以来,青海省丰富的矿产资源面临大面积非法盗采滥挖的危险。2010年,青海省最主要的焦化煤产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县和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曝出境内大部分企业处于无证或证件不齐非法开采煤矿,几十家小煤矿盗采国有矿产资源每年超300万吨的消息。此行为严重破坏了周边草原和青海湖的上游水源地生态环境。随后,国务院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两地煤矿实行大规模关闭整顿达半年之久。
  徐卫东说,近年来青海省关闭了一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企业和私人矿山,盗采和乱采滥挖现象有所好转,但在民间又出现了利用矿产资源探矿权和开采权的诈骗活动。
  章某称,目前在煤炭等资源开发领域,“谁有矿谁就是财神爷,甚至谁能参与一杠子谁就能发财。”章某所说的“有矿”并不一定是真的拥有矿山,而是指拥有矿山的探矿权或采矿权。记者调查发现,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探矿证、采矿证、安全生产证等六证齐全。而在民间,许多有资质的矿产企业在政府部门通过招拍挂拍得相关证件后,不以开发为目的,而是恶意炒作探矿权和采矿权,或非法分包矿山从中获利,形成了矿产资源开发的吸金“黑洞”。
  “开矿队伍从农民到施工队,再到小型企业,甚至是餐馆老板、理发店老板,成分混乱。”徐卫东说,在近年的查处行动中,国土部门发现,由于经济利益诱惑巨大,许多不具备开矿资质的个人和企业通过分包、转包探矿权、采矿权参与到矿产资源开采中,不但对矿山和周边环境造成破坏,还增大了事故发生频率,也为炒作诈骗留下了空间。
  2011年,河北警方即在河北省侦破一起以青海省某大型煤矿为诱饵,在河北省境内非法融资达数亿元的大型案件。此案中,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青海省部分取得了相关煤矿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但之后,犯罪嫌疑人不以开发为目的,转而以开采招股投资为名,在民间大量非法融资。“很多人相信投资煤矿包赚不赔,因此没有任何正规合同,犯罪嫌疑人即在民间非法骗取了大量资金。”徐卫东说。

  警方:矿产资源诈骗案露头就打

  警方表示,围绕矿产资源开发的犯罪案件高发,与社会上盛行“开矿暴富”的错误信条有很大关系。近年来,我们每年侦破的矿产资源领域的诈骗案件约在十件左右,对于此类案件露头就打。

  “现在许多人一说到开矿就立马联想到煤老板、一夜暴富。”徐卫东说,虽然矿产资源开发利益诱人,但矿产资源作为国有财产,属于全体公民所有,国家对开采矿产资源有严格的限制,私人开采需要拥有非常严格的采矿资质,严禁对矿产资源滥挖乱采或私下盗采。矿产资源开发需要严格的审批手续,严禁私下交易转让矿产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此外,青海省大部分矿产资源属于国家储备矿,加之处于青藏高原特殊的生态地位,大多数矿产资源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开采。
  刘晶说,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人们急于暴富的心态实行诈骗。“从我们破获的案件来看,很多受害人是知道犯罪嫌疑人手续不全,或者知道私下转让矿产资源属违法行为。”刘晶说,但是不少人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铤而走险。“我们早在2010年9月份就抓获了马某夫妻二人,并通知了涉案的受害人。但直到年底,还有不少人依然往马某的账户上打钱。”刘晶说,这些人依然心存侥幸,认为能拿矿的人都不是一般人,幻想自己从马某手里取得的转包合同依然能带给自己巨额利润。
  另一方面,徐卫东说,国家目前正在加紧出台新的矿产资源开采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发放将进一步严格管理,对私下转让矿产资源的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青海还据此已经成立了国土、安监、公安、工商等十几个部门参与的矿产资源整治小组,未来两年内对青海矿产资源开发市场进行专项整治。
  青海警方则表示,将针对矿产资源领域新的犯罪动向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近年来,我们每年侦破的矿产资源领域的诈骗案件约在十件左右,对于此类案件露头就打。”刘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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