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服务乱象多 消费者受伤需维权
2011-12-22   作者:记者 刘砚青  来源:经济参考网综合
 

    虽然有运单繁多、人手紧缺以及天气制约等诸多客观因素影响了年末的快递变“慢牛”,但很多快递公司服务不规范、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等诟病让消费者频频遭遇快递潜规则,货物损坏、先签后验、要求自取等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货物损坏没保价难赔偿

    “价值九千多元的手机,在从朔州运往北京的途中丢失,而‘宅急送’只愿赔偿36元。”《山西青年报》日前报道了这则新闻。“宅急送”方面对此表示,因为这批手机没有进行保价,根据国家邮政法和他们公司的相关规定,最多只能赔付其运费的3倍金额。寄件人李芮则认为,“赔付运费的3倍”只是快递公司单方面制定的条款,而且货物丢失本来也是因为他们工作失误导致,所以即使未购买保险,也应该赔偿全部损失。
    最终,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宅急送”把赔偿价格提高至1000元。
    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律师景亮贤提示,在委托快递公司运送贵重物品时,要尽量对货物进行保价。“如果没有保价的货物丢失,一定要有能证明货物数量和价值的证据,然后和快递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了,最后再走法律程序。”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消费者没有选择保价,就视为放弃保价的权利,快递企业有权按照事前约定的条款进行赔付。”山西金强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只能和快递企业协商解决。
    律师建议消费者:通过快递公司接受货物,应当先在快递员面前验货再签收。如果存在货物损坏或数量减少,则让快递员签名确认该事实。为避免麻烦,消费者可直接和销售者交涉,在未得到约定货物前可以拒绝付款。如果确实是快递公司运输不善导致,销售者的损失可自行向快递公司索赔。

    先签后验是霸王条款

    陕西西安的王小姐在网上购买了一部手机,快递送上门时,送货员要求“先签字后验货”,并声称这是公司规定,而王小姐则要求先开箱验货再签字。一时间,双方僵持在“先签字还是先验货”的问题上。由于急于拿到东西,王小姐最终还是先给快递员签了字才拿到了包裹,让她庆幸的是物品并没有什么损坏。
    记者就此询问了多家快递公司,得到的答复是他们目前都执行先签字后验货的规定。现如今,“先签字后验货”已由快递行业的“显规则”成为了堂而皇之的“明规则”。
    对此,陕西致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建安表示,“先签字后验货”,是导致大量快递纠纷的根源之一。他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收件人作为消费者,要求在签字前验货,是知悉快递公司服务内容、货物是否损毁缺失等情况的前提。而“先签后验”这种行为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此外高律师称,部分快递企业在快递单背面的《快递服务协议》中,会标注“收件经收件人或代收人签收或签章后,视为快件已安全送达”,这种条款也属于霸王条款,并不具有合同效力。

    快递公司理应送货上门

    在某论坛上,网友“阳光桃子”投诉称,自己拿到年终奖后首先就想着给爷爷奶奶买一套新被子,然而没想到快递员却要求老人自己到小区门口去取,说自己电瓶车上有东西,没法送货上门。大冷天的,爷爷奶奶腿脚也不方便,跟快递员说了都不行,最后闹得很不愉快。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阳光桃子”投诉类似的问题不在少数,包括申通、圆通在内的大部分快递公司都会在“送货上门”这项服务内容上打些折扣,有的只送到楼下、小区门口,要求客户自取,有的甚至直接要求客户到配送站自取。
    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云鹏表示,消费者支付了快递费,委托快递公司运送货物,快递公司如承诺为送货上门,就必须依法履行合同。如果快递人员偷懒或以其他理由拒绝送货上门,消费者完全可以向快递公司投诉,也可以向工商、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或组织投诉。当然,消费者如果不是很忙,货物不太重,也可以自己下楼拿货物,毕竟大家都不容易,应该相互体谅。

    未按规定期限送达理应赔偿

    2011年年初,王某通过一家快递公司向客户邮寄了一批货物。本来两地相距不到250公里,三天内完全可以到达,可客户等了15天仍没收到货物。为此,王某因延期10天交货,而被迫赔偿客户10000元违约金。后经核查,是邮递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延误。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而成讼。
    安徽省光明市人民法院就这一诉讼是这样判决的:根据《邮政行业标准》的规定,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台湾快件为10个日历天;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如果超出上述时限,则属于快递彻底延误,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而有权要求快递公司作出赔偿。鉴于快递公司在15天内仍未能将货物交至客户手中,王某也就可以要求其赔偿实际损失。法院遂作出判决快递公司承当赔偿责任。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2015年快递业务规模有望翻倍 2011-11-23
· 国内快递市场进一步向外资开放 2011-11-23
· 京城快递老大顺丰昨起涨价 平均调幅2%-4% 2011-10-09
· 快递大佬争夺上市“第一股” 2011-09-30
· 网购和快递业务融合悄然蔓延 2011-09-16
 
频道精选:
·[财智]肯德基曝炸鸡油4天一换 陷食品安全N重门·[财智]忽悠不断 黑幕频现,券商能否被信任
·[思想]周继坚:别让“陆地思维”毁了渤海湾·[思想]钮文新:紧缩货币“弊端”凸显
·[读书]《五常学经济》·[读书]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