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房管局公布保障房购买新标准
2011-12-21   作者:记者 刘彤/西安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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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参考报》记者20日从西安市房管局了解到,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日前公布了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审核的新标准及程序。
  按照规定,申请购买西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西安本市城六区(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同时,按照规定,申请人及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7平方米)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或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此外,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三年。申请人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限价房在25周岁以上)。
  对申请人资格的初审由户籍所在地街办负责,时间为15个工作日,将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等。公示15天后,街办负责对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无异议的连同初审资料报区住房保障中心复审。有异议且属实的,由街办退回资料并说明理由。
  复审由区级住房保障中心负责,1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内容同初审。终审由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除了审查以上内容,还将查询住房、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车辆、工商、税务、存款等情况。公示15日后,无异议者由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填写意见,盖章。三份“审核表”由市、区各存档一份,申请人持有一份。
  通过资格审核的经适房购买人,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在终审意见中填写经适房准购面积,并对购房者制作信息卡,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受理编号、保障房类别、经适房准购面积、有效期限等。信息卡将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区住房保障中心、街道办事处、社区逐级发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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