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三年减免微小企业税收3.8亿元
2011-12-13   作者:记者 王衡/兰州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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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扶持微小企业发展,甘肃省将个人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到规定的最高档。近3年来共有45.8万户(次)的个人经营者享受免税优惠,减轻纳税人负担3.8亿元。
  据甘肃省国税局介绍,甘肃省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个人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到销售货物月销售额为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为3000元、按次(日)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后,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自2009年以来,共有457958户(次)的个人经营者享受了免税优惠,减轻纳税人负担383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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