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摩擦现新局 四大趋势成焦点
2011-12-09   作者:记者 孙韶华/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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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数据显示,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累计遭受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外贸易救济调查690余起,涉案金额约400亿美元。其中,来自美国的约100起,欧盟发起的有70余起。中国已连续16年(1995-2010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5年(2006-2010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
  虽然近两年中国遭受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数量和金额均较2009年有所下降,但值得关注的是非传统的贸易摩擦强度大增。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调查专员宋和平表示,随着我国制造业及工业制成品参与国际分工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大,客观上会形成贸易摩擦和产业冲突增多的局面。我国现已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和首要目标国。同时,贸易摩擦不仅体现为对中国出口产品的限制措施,也将愈发突出地表现为经济发展的战略、政策、体制等宏观层面的碰撞与冲突。人民币汇率自主创新、新能源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投资环境、市场准入等会成为贸易摩擦的新热点。
  欧美同学会留美分会理事程永如表示,随着中国制造业及工业制成品参与国际分工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大,客观上形成了贸易摩擦和产业冲突增多的局面。未来,贸易摩擦的形势将更加严峻。规则博弈、制度竞争、公共选择、汇率之辩,是今年乃至未来贸易摩擦的主要特征。中国与欧美等国家贸易摩擦将长期存在,并伴随产业发展、价值链攀升向纵深方向发展。

  趋势一 延伸至制度与体制层面

  过去的贸易摩擦主要是针对某个产品,是小范围的摩擦。后来,逐渐发展到产业与产业间的摩擦。近些年,欧美对中国的责难更多集中于知识产权保护、汇率制度、外资企业投资环境等制度层面的问题,和政府补贴、国有企业等体制性的问题,这个趋势已经越来越明显。未来冲突会更加激烈,战略性会更强,涉及更高层面的问题。
  入世之初,其他国家对中国的贸易限制主要是通过关税、许可证和配额制来实现。现在非关税壁垒法律制度作为保护手段已司空见惯。近些年,其他国家利用保障措施和特保措施、“非市场经济地位”频频对中国发起贸易摩擦。采访中,专家提示,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反补贴,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反补贴作为一种潜在的摩擦手段开始渐渐浮出水面,今后对中国补贴的责难或将成为贸易摩擦的焦点。
  今年5月,欧盟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征收高额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这是欧盟首次挥舞起“反补贴”大棒对中国进行贸易制裁。而美国对中国新发起的反补贴调查也在近年激增。
  反补贴纷至沓来的同时,我国出口信贷政策、汇率政策也频频遭受欧美以“提供补贴”为由的责难。“种种迹象表明,欧美已经盯上了中国补贴。”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预计今后反补贴调查将成为贸易摩擦的焦点领域,中国应该引起格外关注。
  屠新泉分析说,一方面欧美之前常用的贸易救济手段,比如汇率、反倾销等,他们感觉对于平衡与中国贸易的作用还不明显。以汇率为例,自2005年初至今,人民币实际汇率已经升值超过20%,但是美国对华逆差状况依然没有太多改善,由此可以看出,人民币升值对减少贸易逆差作用不大。另一方面,也是在为“后市场经济”时期对中国的贸易制裁布局。
  欧美至今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所以在反倾销调查中常常用第三方替代国来计算中国企业的成本,当替代国和中国的成本计算结果差距很大,就会被裁定为反倾销。而选定的第三方替代国的成本往往远远高于中国国内成本,造成了很大的不公平。
  但是,按照中国入世时的承诺,最晚到2016年之后,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条件将自动失效。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尔怡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以预见到,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得到承认后,反倾销将不再会是中国主要的贸易壁垒。因为事实上,如果用中国企业的实际成本计算,很多案例都是不存在倾销的。而相应的,对中国补贴的质疑和责难就会多起来。
  陈尔怡说,反补贴与反倾销最大的不同在于,反补贴将中国政府列入调查范围,是政府政策和体制遭受质疑。除了给企业造成影响外,也会影响政府政策的实施。
  英国《金融时报》曾报道称,欧盟贸易委员会内部人士认为,反补贴案件至关重要,因为它们有助于曝光中国企业享有的不公平优势,包括政府提供的廉价土地和融资。欧方相信,这些不公平优势对中国的强大出口能力不可或缺。
  “对中方来说,这比反倾销案麻烦得多,因为现在我们直指中国制度的核心。”一名欧盟官员表示。这名官员把欧美对中国铜版纸发起的反补贴案件比作“向母舰发射一枚鱼雷”。
  屠新泉分析说,他们的责难围绕着一个核心,就是认为中国企业的竞争力来自政府。美国当年对日本也是这样,质疑日本的行会、财阀等,经常敲打日本的体制问题。他提示说,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遭遇的贸易摩擦的焦点已经沿着产品——产业——制度——体制的路径在逐渐升级。

  趋势二 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壁垒成为新掣肘

  新贸易壁垒着眼于人类健康、安全及对环境的影响,有些还涉及国内政策和法规。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以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为借口,对我国出口产品采取限制措施。
  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主任张金生介绍说,据评估分析,2010年深圳市由于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直接损失额约为47.57亿美元,出口新增成本约为57.17亿美元,约有54.9%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连续两年,深圳市遭受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的直接损失和出口新增成本都超过百亿美元。
  “当前,深圳遭遇系统性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机会越来越大。”张金生说,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原来只是针对单一产品采取单一措施设置技术壁垒,现在已经逐渐发展到针对大类产品采取系统性的综合措施。如欧盟耗能产品(EuP)指令以及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ACH)法规等等。碳排放标准、碳税和碳配额规则的制定权由发达国家掌握,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准入门槛越来越高。
  以欧盟REACH法规为例,这项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这项法规使中国面临入世以来最大的贸易壁垒。业内专家指出,由于所有物质检测和注册的费用均由企业承担,保守估计我国企业每年为REACH所要负担的成本为5亿-10亿美元。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与欧盟在化学品领域的双边贸易额每年超过230亿美元。中欧双边贸易总额2006年达到2700多亿美元,欧盟已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表面上看,上述法案只是针对化学品,影响的是中国化工产品的出口。然而,化学品不过是冰山一角,它影响的是几乎所有商品,因为几乎没有商品不使用化工产品。专家估计,因为REACH,中国与欧盟的贸易全部受到影响,家电纺织、服装、鞋业、玩具、轻工、电子、汽车、制药等均会受到波及,整个中欧贸易格局乃至其上下游产业格局都将面临一次重大洗牌。
  再比如,被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所推崇的碳标签制度。一方面这将导致一些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的企业由于生产的商品含有更多的碳排放量,在出口目标市场上不具有竞争优势,容易被赶出发达国家的市场,而环保型的生产方法和技术需要较高的投入,无形中将增加出口企业的成本压力。
  “碳标签”主要针对出口产品,作为全球化产业链条上的供给方,目前中国还没有推出“碳标签”。由此,中国大部分外贸型企业在国际形势要求下势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碳标签”的实施需要核定生产过程中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势必会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给厂商带来额外成本,同时,如何将企业的产品总碳值降低也随即成为企业必须思考的问题。低碳经济给企业带来的外部压力已逐步显现。
  专家表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政府应将技术标准化工作提到战略高度。首先,要加快技术标准制定、修改和补充,完善我国技术标准法规体系。其次,加强对技术标准化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建立权威性机构统一管理有关部门、行业和产品的标准化工作、规范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程序。再次,完善我国产品认证制度,与国外权威认证机构建立互认机制。最后,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标准化制定工作,在国际标准征求意见中做出实质性表决,利用世贸组织平台与主要国家建立标准化战略联盟,增强话语权。

  趋势三 清洁能源等新兴产业将成“重灾区”

  正是因为近些年中国制造在不断沿着价值链攀升,使得欧美等国家感受到了来自中国企业的威胁,于是他们纷纷将矛头对准中国的新兴产业。
  张金生表示,过去,贸易摩擦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近年来,占深圳外贸出口绝对比重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逐渐成为贸易摩擦的主要领域,LED产业以及中兴、华为等深圳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频频遭遇贸易摩擦。
  今年10月19日,以SolarWorld公司为首的7家美国光伏电池厂商向美国政府提出申请,对来源于中国的晶硅光伏电池产品提起双反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已分别于10月19日和11月8日予以立案。
  而就在去年10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对华清洁能源启动301调查。此后不久,美国经济政策研究所发布了一系列数据,用以证明中国清洁能源补贴导致对华贸易逆差激增,并称清洁能源领域可以为美国提供大量高薪职业,该行业在全球化和对华贸易逆差增加的背景下受到很大打击。
  今年5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了一份知识产权报告,这份报告涵盖对中国知识产权侵权现状的详尽调查结果,以及中国知识产权侵权和促进本土创新政策对美国经济的影响,并将矛头直指风能、电信设备(移动电话)、软件、汽车、民用飞机及其组件等中国新兴产业。
  业内人士表示,把矛头指向中国的清洁能源,这反映了美国企业和政策制定者的一个忧虑,即一度局限于鞋类和自行车等产业的中国出口,正向价值链上方快速攀升,对美国的高端制造商构成威胁。
  专家表示,一方面为了防止出口过度集中而导致相关国家发起贸易救济措施,引发贸易摩擦,我国相关部门应从政策层面和实际操作层面入手,协助企业拓展其他海外市场;另一方面,我国还应重视解决对华贸易救济调查的非正式渠道的建立。面临对华贸易救济调查,我国在充分利用WTO规则进行回应的同时还应重视建设非正式渠道,即通过院外游说的方式影响进口国政府的政策。由于贸易救济决策过程属于政府的公共选择行为,是各种利益平衡的结果,利用院外游说来打破原有利益平衡,影响政府决策是较为有效的。

  趋势四 贸易争端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

  发展中国家近期对华贸易救济措施的增加,主要是因为在金融危机之后,欧美市场需求不振且短期复苏不太可能,中国企业采取市场多元化战略,很多产品转而出口至新兴经济体国家。且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程度相似呈现出更多竞争的因素。因此,随着出口量的增加,摩擦增多也是正常的。
  我国传统优势出口产品领域呈现出摩擦国别扩大和救济措施叠加的势头。与我国发生贸易顺差的国家正在从以欧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逐渐转向产业结构、贸易结构相近且比较优势趋同的发展中国家,这类国家外贸依存度较高、相互间的贸易摩擦也更为激烈。
  《经济参考报》记者根据商务部公开信息初步统计,今年前八个月,来自阿根廷、墨西哥、巴西、土耳其、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涉华贸易救济案件已经多达约40起,其中新发起的案件14起,反倾销12起,反补贴1起,保障措施1起。产品涉及电扇、电加热器、不锈钢餐具、无缝钢管、钢钉、草甘膦等。
  值得注意的是,4月18日,巴西对我涂镀板发起反倾销调查,这是巴西今年对我发起的第二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逾3亿美元,为巴西历史上对我发起的涉案额度最大的反倾销案;5月16日,巴西对原产自中国的合成纤维毯发起反规避调查,这是巴西对我发起的首起反规避调查;7月12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三水阿莫西林开启“双反”调查,该案为拉美地区对中国产品的首起“双反”调查。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白明表示,发展中国家近期对华贸易救济措施的增加,主要是因为在金融危机之后,欧美市场需求不振且短期复苏不太可能,中国企业采取市场多元化战略,很多产品转而出口至新兴经济体国家,使得其国内产业感到了竞争压力加大。而且,中国和发达国家的贸易更多是互补,而与发展中国家则由于经济发展程度相似呈现出更多竞争的因素。因此,随着出口量的增加,摩擦增多也是正常的。
  此外,新兴经济体在全球经济阴霾的背景下,复苏缓慢,国内经济压力加大,也是其国内贸易保护涌起的一个重要因素。
  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救济措施,相比起来自欧美地区的,可能更加难以应对。业内人士指出,欧美市场是我国出口产品的主打市场,从制度建设到程序履行都比较规范且严格,市场秩序良好,有章可循。而新兴市场,由于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都比较落后,同时也是我国企业开拓得比较晚的市场,各方面还不够规范和成熟,因此在信息披露、纠纷处理等方面都不够顺畅。
  此外,拉美国家多使用西班牙语和葡萄牙语,语言障碍大,国内熟悉当地语言、文化、法律、贸易规则的人才少。而发展中国家对我贸易救济增多也是这几年才出现的趋势,应对经验相对较少。因此,应对来自这些地区的贸易摩擦,无论对中国政府、协会,还是企业,难度都会很大。
  对此,专家表示,应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建立和完善政府间的贸易救济合作机制非常必要。比如说,今年3月,阿根廷工业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塑料注射器反倾销调查做出终裁,接受应诉企业的价格承诺方案,根据不同产品规格执行0 .0179到0.4629美元/件不等的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最低限价。这是我国与阿根廷乃至整个拉美地区,首例在政府牵线搭桥下通过推动业界对话达成的价格承诺。既保证了我国在阿根廷注射器市场份额,又促进了出口经营秩序的健康发展。而这正是政府间多次磋商交涉的积极结果。
  政府、协会、企业的积极联动是应对摩擦化解分歧的重要保障。涉案企业应积极应诉,有关进出口商会应积极参与对企业应诉进行指导,并与国外起诉方对话沟通;政府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业界诉求,与国外政府交涉磋商,维护企业利益。此外,在现有机制下,通过业界合作解决贸易分歧也存在很大的空间。
  白明认为,在应对来自新兴经济体贸易摩擦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经验不足或者之前没有遇到过的问题,无论是政府、协会、还是企业从一开始就要重视并且注意积累经验。就企业层面而言,中国企业要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力,追求差异化竞争,与新兴经济体市场产品结构尽可能错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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