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贸组织十年间,中国地方立法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深圳,作为新中国改革开放的“桥头堡”,正是一个典型,也是中国法制化进程推进的一个缩影。 深圳市法制办研究员李静介绍说,2001年,深圳市以WTO协定的规则为依据,对法规、规章进行清理。通过此次清理,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别于2002年4月和5月审议决定废止和修改20件与WTO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不符的法规和规章,其中废止法规1件,修改法规7件,废止规章5件,修改规章7件。 比如说,根据我国政府的入世承诺:取消对所有企业取得外贸权的出口实绩、贸易平衡、外汇平衡和经营的要求,以及入世后三年内逐步放开外贸经营权。深圳市于是删除了《深圳经济特区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中根据出口实绩授予进出口经营权的规定。 “除了法律法规清理外,还要将WTO协定一致性要求贯彻在地方立法的每一个环节中。”李静说,2000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颁布实施。深圳除享有经济特区立法权之外,又享有了较大市立法权,立法权限、形式和范围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而由于深圳立法主要是市场经济立法,有许多规定涉及到WTO规则。比如说,深圳地方立法可能涉及到的WTO原则主要有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和透明度原则。深圳地方立法可能涉及的WTO规则有货物贸易规则、服务贸易规则、知识产权规则。 作为地方法制办的公务员,李静说,她最大的感触就是,虽然WTO协定是在1947年关贸总协定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多边贸易协定,旨在约束和规范成员方政府的贸易行为,但其规则却蕴含了诸如自由、平等、公开、公平、秩序等基本法律价值。 此外,WTO规则虽然内涵是市场行为,但是对政府管理市场的行为也提高了要求。这不仅促使了我国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促使管理市场的政府完成在管理观念、职能、方式和体制方面的转变,减少对市场的不当干预。推进了市场化和法制化的过程。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地方立法天翻地覆,再过十年会更加令人瞩目。”李静说。 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知识产权法、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等大批新法律法规先后生效。10年来,我国按照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制定、修改、实施了一大批法律法规,为我国履行入世承诺扫清法律障碍。10年来,中国进行了历史上最大的法律法规清理工作,涉及3000多个中央一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19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李静 深圳市法制办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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