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个十年:打破垄断 引入竞争
2011-12-09   作者: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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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于对国内电信业和电信企业的保护,入世后,我国电信市场一直没有完全对外资开放。这就使得我国电信企业,特别是电信运营商,始终处在保护之中。这种保护尽管帮助企业快速发展壮大,但也使市场在缺少竞争的情况下,被少数几家企业垄断。
  工信部专家委员会顾问、上海邮电经济研究会首席顾问高仰止指出,国内电信业已经进行了四次改革重组,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但过去十年内,依然存在监管、体制等方面的问题,加上电信业本身的自然垄断特性,进一步影响了国内电信业未来的发展。
  由于《电信法》缺位,目前国内电信业采取的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制。这一制度曾一度将国外电信企业阻挡在中国市场之外,保护了国内电信市场和电信企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也将更多希望参与市场竞争的国内企业扼杀在摇篮中。特别是近年来,在国家积极推进三网融合进程中,由于得不到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致使不少拥有优质资源的广电企业无法参与竞争。
  就目前国内电信市场而言,进一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升服务,降低资费,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
  电信行业资深分析师王一江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入世后,国内电信企业始终面临国外企业的竞争压力,因此一些企业对国内部分电信业务的垄断,在过去十年确实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随着国内电信企业的不断壮大,这种垄断就会对市场和全行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王一江介绍,1996年,美国颁布了曾轰动一时的《1996年电信法》,允许电信企业运营不同类型的电信业务,同时要求主导电信企业必须为竞争者提供任意点接入服务,并详细分解成本与资费,对竞争者提供平等合理的非捆绑价格。这一举措彻底打破了美国电信市场由少数几家大企业垄断的局面,当年就有超过1400家企业进入各级电信市场。而正是《1996年电信法》,使得美国电信市场和企业在其后飞速发展,成为世界电信业的领军者。
  “苹果这样的公司,通过一部电话,就可以进入美国电信市场,并且逐步改变了美国电信市场的格局。这种自由竞争的局面就是《1996年电信法》奠定的。”英国电信运营商沃达丰大伦敦地区销售经理杨毅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事实上,整个业内也开始认识到“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对电信业的促进作用。记者近日获悉,推动《电信法》的出台已经被写入《通信业“十二五”规划》中。对此,多数业内人士表示欢迎,并认为“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必须成为入世第二个十年内,中国电信业发展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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