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董事长反思4起火灾事故称负有领导责任
2011-11-28   作者:记者 钟晶晶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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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对大连“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四起事故批复调查意见,并对中石油集团董事长蒋洁敏等64位事故责任人给出了处分。昨日,中石油集团披露,11月25日中石油集团党组会议上,蒋洁敏表示,作为集团公司的主要领导,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必须深刻反思、吸取教训。

  中石油董事长被处警告处分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近日对大连“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涉及的64名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被处以警告处分。
  4起事故中,2010年“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被认定为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事故造成作业人员1人轻伤、1人失踪;在灭火过程中,消防战士1人牺牲、1人重伤。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22330.19万元。
  按照目前国资委制定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安全因素已被列入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2010年度有1户中央企业因安全原因被降级,另有12户中央企业因安全原因被扣分。2010年中石油在考核中仍位于A级企业。

  提出杜绝重大事故目标

  据披露,中石油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蒋洁敏在11月25日的党组会议上表示,大连“7·16”等4起事故,经济损失重大,社会反响强烈,对国有企业形象造成十分负面的影响,反映出安全环保理念树立不牢固、对下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作为集团公司的主要领导,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必须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这次会议也提出目标:通过“十二五”的努力,杜绝重大及以上工业生产员工伤亡和环境污染事故,实现安全环保形势根本好转,树立中央企业良好形象。
  记者了解到,中石油从今年9月1日起,组织开展了为期50天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查出安全事故隐患2.55万项、各类问题4.44万个。截至11月23日,各类问题已整改完成3.71万余个,正在整改的7200余个;并因安全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37人,经济处罚52万多元。
  中石化一位炼厂人士对记者表示,今年石油系统安全事故频发,目前公司已经对安全事故采取了更加严格的“属地化管理”,即不管是什么原因,在哪里出问题,就由哪里的负责人对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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