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规剑指创业板 分红承诺纳入公司章程
2011-11-26   作者:侯捷宁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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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证监会分红新举措刚刚出台之后,记者今日获悉,证监会日前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推出分红细则,要求创业板公司将分红承诺写入公司章程,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做重大事项提示。此外,证监会要求创业板公司制定的分红回报规划,应该是具有持续性的。
    根据证监会的要求,发行人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利润分配的形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金额或比例、发放股票红利的具体条件、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等。同时,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规划的决策以及调整机制也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如因外部经营环境和内部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根据新规,发行人需在招股书中披露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和实施情况,包括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留存资金的用途。此外,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及其制定所考虑的因素和决策程序也要求在招股书中披露。业内人士认为,证监会对创业板公司的分红要求正从上市源头开始抓起。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要求发行人在招股书的首页对分红政策等情况进行“重大事项提示”,对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所作出的具体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予以说明。
    与此相对应,保荐机构、律师和申报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也多了项职责,要对发行人的相关分红政策披露进行核查并说明核查意见。证监会特别要求,中介机构的核查应说明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是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及招股书对利润分配事项的披露是否有有关规定等。
    虽然从表面上来看,证监会的新规主要针对公司分红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并没有强制多少比例的现金分红,但投行人士指出,尽管没有列出任何硬约束,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证监会可能会以类似窗口指导的方式要求企业进行分红承诺,尤其是对于IPO企业,此项要求已在实施中。
    业内人士表示,强制分红细则的执行和落实,从创业板IPO公司开始。主板和中小板的分红细则肯定也会陆续出来。记者了解到,虽然目前主板和中小板的分红新规还没有下发,但是IPO材料已封卷的拟上市公司已纷纷在原有的招股书中加入了分红承诺比例。
    11月10日,证监会召开了媒体通气会,在回应市场四大热点问题时承诺,要强制上市公司提高现金分红回报股东、加强上市公司诚信建设等。
    从近期下发到各市场机构的贯彻性文件来看,无论是诚信建设还是加大分红力度,都先从创业板公司入手。
    11月18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称,创业板的退市制度也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创业板开板初期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明确的退市标准有11条,包括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今年7月份,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宣布,在此基础上还将新增两条标准――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的,股票成交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面值的,都将终止该创业板股票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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