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股办法剑指民间借贷危机
2011-11-24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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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3日正式公布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规范商业性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的第一部行政规章。专家认为,《办法》主要是为了化解金融危机后一些企业资金链条断裂甚至引发破产的危险,同时也有利于鼓励民间资本进行创业。
  《办法》规定,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办法》明确了债转股的三种情形: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这个办法是针对金融危机以来一些企业出现了现金流短缺和资金链条断裂的情况,是化解债权人和债务人双边矛盾的办法。
  另一方面,《办法》也为引导和规范民间债务转向股权提供了操作流程,为全民创业提供新的路径。投资者可以先以债权人的身份将资金出借,待到企业经营相对比较稳定之后,再将债权转化成股权,由债权人变成公司的股东。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表示,债权可以作价出资,开设公司,有益于鼓励投资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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