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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9 作者:记者 周锐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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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18日表示,将启动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工作。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时,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10名。 该负责人透露,证监会目前正在制定适应创业板公司特点的再融资机制。在相应规则出台前,启动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工作,主要考虑是创业板上市公司资产规模相对较小,先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适应其持续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规范发展,帮助他们在股东持股比例不变的前提下,优化资产结构。 自内地创业板开板以来,其新股发行市盈率大幅走高的状况一直备受各方质疑。因此,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破题,让一些市场人士感到疑惑:在IPO募集资金已较多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允许这些企业通过公司债券继续“圈钱”。 对此,上述负责人解释说,2011年前3个季度,内地创业板的发行市盈率分别为66.90倍、44.18倍和39.91倍,呈明显下降趋势。伴随着创业板新股定价回归理性,部分公司出现了资金募集不足的现象。此时允许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既可以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也能够引导创业板上市公司均衡使用多种资本市场工具,抑制其在首次公开发行时“一次募足”的冲动。 该负责人提醒说,创业板公司发债同任何公司一样会存在偿还债务风险。因此,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认购对象应限于具有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除了对偿债风险进行必要辨别、对承担债券风险的能力进行自我评估之外,投资者还必须考虑非公开的发行方式所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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