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尽快启动环保法修改
2011-10-28   作者:记者 于呐洋  来源:法制日报
 

    “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正式施行,近些年来有2300多人次代表提出建议修改该法。”26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蒲海清委员建议尽快修改环境保护法。
  蒲海清委员表示,应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以人为本,坚持保护人民健康、保护生态安全的原则,修改环保法并依法行政,严格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胡彦林委员坦言,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与我国当前严峻的形势不相适应。比如机动车污染、危险化学品管理等问题目前还是空白。环境保护社会监督的法律机制还不健全,公众的环境监督责任难以有效发挥。环境保护立法的理念和原则明显落后于时代的发展,许多制度和措施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
  “所以要采取切实措施,抓紧修改环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健全政府的环境质量行政责任和问责制,切实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胡彦林说。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我建议要加大执法力度。”黄跃金委员26日在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说,据初步统计,现在我们已经公布的环保方面的法律有28部,授权性的规章、条款有140多条,现在制定的配套行政法规和规章加起来近百条,平均的完成率不足70%,有的法律规章出台的时间比较滞后,有的执法力度不够大。所以,一方面要加大环保综合执法的力度,各个执法单位要依法行政,形成合力。另一方面,也要加大环保专项执法的治理力度。
  “目前我国环保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特别是基层环保执法难。从全国基层环保工作看,环保执法难的问题已成为制约环保工作的瓶颈。由于种种原因,环保执法刚性不强,手段单一,对一些环境违法企业打击不力,一些地方仍存在‘一低、二高、三难’的现象,即环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执法举证难、追究法定代表人难和强制整改难。”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裴春亮说。
  关于环保执法问题,朱永新委员说,我认为环保方面的执法是非常不严的。像公共场所禁烟问题,控烟规定出台后没有人管理,没有人执法,执法主体也不明确。如果没有执法的严肃性,今后立法再多也没有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执法的意义不亚于立法。立法后法律的执行非常重要,如果不执行,法律就形同虚设,我们要从执法抓起,树立起法律的威严。

    要加强农村环保工作

  “目前我国农村环保问题相对突出,我建议要加强农村环保工作。”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裴春亮26日在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说。
  裴春亮介绍,从全国的情况来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部分地区存在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趋势,农村环境监管力量显得更加薄弱。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脏、乱、差”现象还比较普遍,影响了农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
  裴春亮建议,要加强农村环保工作,制定完善农村环保政策,逐步实现城乡环保一体化。逐步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此外,要进一步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增强环保执法刚性,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暂扣等强制手段;明确环保部门工作职责,落实统筹协调、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真正形成环保工作合力。

  建立“本土”基准体系

  “我国应建立自己的基准体系,这样才能科学制定和修改环境质量标准。”蒲海清委员26日在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说,从现在开始,就应该着手抓此项基础性工作。
  报告显示,广州、深圳、上海、南京、天津等大城市的灰霾天数占全年的30%至50%,空气质量评价方法有待改善。“有时候天气预报说的是二级天气,但呼吸起来很不舒服,感觉不出来是好天气。究其原因,是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超标,但按照标准,这样的天气又符合好天气的标准。”为此,蒲海清委员建议,国务院应当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基准体系,科学制定和修改环境质量标准。

  为保护渤海专门立法

  “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半封闭型内海,渤海的循环交换能力、纳污能力、自净能力以及海水动力条件等都在严重衰减,任其发展下去,渤海将变为死海。”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庆喜26日在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建议,国务院应制定专门规范渤海环境管理的行政法规。
  王庆喜介绍,渤海污染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过度开发导致环境质量恶化;二是灾害严重。渤海溢油、海冰、赤潮、水母等海洋环境灾害与突发事件频发,不断威胁渤海海洋生态安全和公众用海需求,尤其是溢油灾害,包括蓬莱康菲溢油污染事件、中石油大连石化污染事件在内,近年来发生的规模和频率都呈上升趋势;三是生态问题;四是治理难度极大。
  “报告中谈到全面推进《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但我认为还远远不够,建议国务院制定专门规范渤海环境管理的行政法规,并建立渤海利用与保护的协调机制,成立类似三峡办、黄管委这样的流域或区域管理机构,依法管理、保护渤海。”王庆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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