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黑龙江省已基本形成完备的生态省建设机制,生态省、生态示范区、生态村建设均取得显著成效,并以此为牵动,改善村镇环境质量,发展农村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带动周边村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黑龙江省农村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全省农村年产生活污水约5.55亿吨,生活垃圾约693.5万吨,绝大部分没有得到有效处理,过量使用化学肥料、农药、农膜的现象普遍存在。另外,大量粪便、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约有950万农村人口存在饮用水不安全问题,一半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源地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近年来,黑龙江省各地环保部门按照有关要求,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态省建设、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全面组织实施农村环境保护工程,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量化考核,农村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截至目前,全省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8个、省级17个,国家级生态乡镇9个、省级356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16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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