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2011-09-23   作者:王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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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文明确,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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