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管理部门手握大权,且对其制约乏力。近年来频频发生的腐败案件警示,在部分土地官员权力失控之下,亟待通过制度创新突破,拉紧权力制约的“缰绳”。
江西省政协常委李季仁认为,国土系统腐败现象屡禁不止,根子还在权力失控,只有通过有效的手段实现对权力的监督,才能杜绝腐败现象。他认为,在解决权力封闭运行问题,实现土地出让、规划、调整等信息透明公开的同时,还应从根本上解决地方财政对土地的过度依赖,弱化地方“以地生财”的冲动。
“必须通过体制机制的完善,最大限度减少国土官员腐败的机会,同时,通过增加腐败的‘机会成本’,让腐败国土官员伸手必被抓。”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颜三忠认为,由于来自外部的监督往往受到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必须将监督渗透到权力运行过程中,在政府部门内部将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立,对国土资源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进行有效监督,改变事后查处、“前腐后继”的恶性循环。
“土地领域利益巨大,没有科学的土地收益评价体制,空谈权力监管,那是无本之木。”查办吉林省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陈建设受贿一案的检察官则建议,有关部门要对土地收益的评估投入更多的精力,引入科学评价体系,控制弹性利益和灰色收益,缩小权力寻租空间,这样才能真正将岗位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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