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参加社会保险
2011-09-09   作者:李唐宁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8日公布《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当参加职工类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2011-08-18
· 北京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多项权益 2011-07-26
· 大学为何崇拜就业率 2011-06-15
· 欧盟通过“蓝卡”计划吸引外国人才 2009-05-27
· 法国政府出台吸引外国人才新政策 2008-09-10
频道精选:
·[财智]肯德基曝炸鸡油4天一换 陷食品安全N重门·[财智]忽悠不断 黑幕频现,券商能否被信任
·[思想]周继坚:别让“陆地思维”毁了渤海湾·[思想]钮文新:紧缩货币“弊端”凸显
·[读书]《五常学经济》·[读书]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