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研究外储支持“走出去”
五大举措鼓励企业海外投资
2011-09-09   作者:记者 孙韶华 胡苏/厦门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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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8日在“2011国际投资论坛”发表主旨演讲时说,“十二五”期间,商务部将研究拓宽外储运用渠道,采取五项举措加大对企业海外投资的扶持力度。
  专家表示,持续增加的外部压力,内在质量提升的迫切要求,都使得中国资本输出遭遇“成长的烦恼”。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短期风险加剧,1.5万亿美元境外企业资产面临风险防范挑战,中国亟须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与防范体系,保障海外投资安全。

  政策 五举措鼓励海外投资

  国家鼓励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政策路径日渐清晰。8日,在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举办的“2011国际投资论坛”上,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主旨演讲中称,“十二五”期间,商务部会加大对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力度,将研究拓宽外汇储备有效运用以及人民币跨境流通的渠道和方式,支持企业对外投资。
  除了改善外汇管理体制,用外储支持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之外,商务部等有关部委还将采取多项举措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
  陈德铭表示,商务部还将探索推动国内有条件和有意愿的经济技术区,发挥他们的优势,参与境外的经贸合作区的开发建设;健全投资促进和保护机制,提高境外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地维护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对外投资的引导和服务;鼓励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扩大对生产、深加工环节的投资,帮助投资的东道国发展能力,增加就业,改善民生。
  就在不久前,商务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指引(2011年)》(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目前涉及115个国家,重点介绍了这些国家的主要产业发展目标、优先发展产业领域、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等内容,并收录了我国签订的对外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及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信息。旨在引导我企业牢固树立“互利共赢 共同发展”的理念,将自身跨国经营需求与东道国产业发展目标及优先发展领域相结合,避免盲目投资,不断提高我企业对外投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8月23日,商务部与国资委联合召开“加强对外投资合作和援外工作管理座谈会”,并签署合作备忘录,旨在规范央企海外投资行为。据悉,商务部还将与工商联召开关于规范与鼓励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会议。
  此外,《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商务部会同发改委正在酝酿起草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促进条例,这将改变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系列鼓励扶持政策密集出台的一个重要背景是,中国作为传统的主要外资接收国,如今正在成为新兴的对外投资主体,并一直保持着快速的对外投资步伐。
  据统计,201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流量)为688.1亿美元,连续九年保持增长势头,年均增速为49.9%。201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占全球当年流量的5.2%,首次超过日本(562.6亿美元)、英国(110.2亿美元)等传统对外投资大国,位居全球第五。截至2010年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达3172.1亿美元,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达到1.5万亿美元。

  现实 资本输出遭遇“成长的烦恼”

  “尽管对外投资增长速度比较快,但是中国对外投资仍然处在起步阶段。”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对媒体坦言,截至2010年,我国对外投资总规模达到3172亿美元,仅占2010年全球对外投资的1.6%,还不及美国2010年一年的对外投资(3200亿美元)。“由于我们处于初级阶段,我们当然就有成长的快乐和烦恼,存在一些我们感受到的问题,也存在一些外界质疑的问题,这些都是发展中的正常现象。”
  从外部环境来看,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外部压力一直存在,随着投资规模的迅猛增长,压力也越来越大。首先是一些误解和质疑的声音,比如认为中国国有企业代表中国政府,对中国投资非洲也有一些批评的声音等等。此外,国际投资保护主义也已经成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难以回避的巨大障碍。据联合国相关机构统计,近年来限制性措施在总的投资政策中的比例显著提高。从2000年到2009年,限制性措施在所有投资政策中所占比重从2%增加到了30%,投资自由化和投资促进的措施相应的从98%减少到70%。
  从自身的要求来看,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经验不足,缺乏人才,企业投资分散缺少战略布局规划,金融与产业融合不足,风险评估与防范体制不健全,法制建设薄弱等,也都阻碍了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
  以外汇头寸为例,海外投资合作所需资金往往数额巨大,企业对外投资需要数量较多的贷款,而我国金融机构普遍存在外汇存贷款比例严重失调的情况,外汇头寸严重不足,企业对外投资一般只能从银行贷到人民币,再用人民币去购汇,这样企业投资面临人民币升值的汇率风险,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影响了企业对外投资的积极性。这就需要充分利用外汇储备,推动企业“走出去”。
  再以法制建设为例,我国在“走出去”的法规建设上,与实施“引进来”政策相比有很大差距。虽然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如商务部颁布实施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规定》等,在为企业营造良好对外投资环境和便利化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与我国企业“走出去”发展趋势和紧迫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当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实现了‘量’的突破之后,对‘质’的要求就越来越迫切了。一些配套的制度建设如果跟不上,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那么这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局限性就会越来越凸显出来。”一位与会的业内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建议 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最近一段时间,利比亚危机,美国猎杀中国概念股,埃及内乱,泰国暴力事件,欧盟的债务危机等一系列来自于政治、金融、经济、社会领域的风险因素,正在使中国企业的国际化环境变得复杂。与此同时,中国企业“走出去”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华为和中兴在海外互相起诉侵犯知识产权,中铁建承包的麦加轻轨项目出现巨额的亏损,中方企业承建波兰A2高速公路项目也因为价格问题而终止了合同等等。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全球投资关系部部长古德施泰因表示,一些突发事件,比如利比亚危机、日本地震等,会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造成负面影响。由于中国海外投资活跃,因此面临的风险也就更大。他认为,国家政府之间应该加强高层对话,共建风险防范机制,同时中国政府也需要多给予“走出去”的企业金融方面的支持。
  专家表示,中国企业经过多年的市场磨炼,已经具备了“走出去”的条件与能力。然而,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仍然是复杂的,各种自然灾难并发,社会和政府动荡增多,经济前景的不确定性仍然存在。因此,我国政府和企业都要高度重视“走出去”的风险防控。专家建议,应该积极建立风险评估预警体系,加快建立海外保险体系与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全方位的海外利益安全保障体系。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经营部周密博士认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首先要认真分析和评估东道国风险及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对自身发展水平和风险承担能力有清醒和准确的把握。在外界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企业也需要对各种分析进行动态调整,以准确适应新的形势和环境。在风险把握上,中国企业既要注意从趋势上对宏观经济发展方向加以把握,又要对各国特有的文化风俗及各种特点产生的风险有所准备。
  其次,周密表示,中国企业要在国际化过程中学习国际规则,遵循惯用商业惯例和规则,借助国际组织、金融机构以及各类政府间合作机制和东道国的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利益。还可以通过股权结构调整等创新方式降低风险对企业的影响程度,积极寻找新的合作方式与领域。
  另一方面,政府也需要采取积极的得力措施,稳固企业积极“走出去”的同时,切实解决企业的困难,维护其海外利益。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日前表示,商务部高度重视近期中国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首先应依靠企业的力量,根据合同,与业主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但是政府在这方面也有一定服务的功能和作用。所以,商务部作为“走出去”的牵头负责部门之一,针对存在的问题,将继续依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体制机制,研究建立科学规范的重大项目监督协调机制和质量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充分评估项目经济社会效益,不断提高海外项目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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