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保险两违规遭保监会重罚 总经理被撤
2011-09-07   作者:李听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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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9月6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今年来的第六、七、八、九号共计4张罚单,接受处罚的均是中国再保险集团旗下的华泰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其中,时任华泰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的刘宽亮及总经理助理弥宏亮被撤销任职资格,处罚之严厉为近来所罕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今年来由各级保险监管机构开出的罚单虽然多达500多张,但截至昨日,由保监会这一级别开出的,却仅有9张而已。而这9张罚单中,除了第一张给了中德安联人寿、第二张给瑞泰人寿的之外,其余7张罚单全部都给了中国再保险集团及其旗下子公司。
  统计这7张罚单,中再集团(含旗下三家公司及相关高管罚款)目前总计被保监会罚款的已高达220万元。
  根据保监会此次披露的公告,2010年7月至9月,保监会对华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华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两大违法违规问题:一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约96万元;二是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
  2009年,华泰经纪依照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约定,先后向苏宁电器南京采购中心账户支付咨询服务费共计约73万元,此外,华泰经纪还与苏宁电器集团签订协议,承诺以车险统保项目所获得的经纪费一定比例的额度,用于采购防灾防损物品提供给苏宁集团使用,其所有权归苏宁电器集团。2009年11月20日华泰经纪向苏宁电器支付约23万元。
  同样是在2009年,华泰经纪分别向北京原科恒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支付 “咨询费”、“顾问费”共计约296万元。
  华泰保险经纪“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则集中体现在:以会议费支出形式套取资金支付奖金以虚假发票报销套取资金等。
  中国保监会认为,华泰经纪作为经纪人,不是保险合同的缔约方,也不可能支付保险合同以内的利益。原科恒业等非保险类企业和个人实质上均未向华泰经纪提供任何技术方面的支持或咨询服务,华泰经纪支付所谓的咨询顾问费,造成业务数据不真实,应当依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保险法》相关条例,保监会决定对华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罚款,共计40万元人民币。此外,保监会决定对时任华泰经纪董事长刘建英警告并罚款5万元人民币、对时任华泰经纪总经理助理张红梅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人民币、对时任华泰经纪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刘宽亮和总经理助理弥宏亮予以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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