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厂办大集体改革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
2011-09-06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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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中央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改革时,对有关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后,净资产仍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中央企业和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其中,对改革前一年度已停产或经营亏损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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