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排的临街门面房、被用作办公室的别墅楼、大门紧锁的娱乐城大楼……统统在暮色里结尘而立,但仍难掩这里曾经的豪气。远远看去,有些楼的二层窗户大开,空调卸后留在墙上的一个个洞口,昭示着今日这里的衰败。 加上周围已经易手他人的酒店、足浴、广告等店铺,吴英当年打造的本色商业帝国,轮廓渐现。 离开吴英在东阳市打造的“本色商业街”,沿一条乡村水泥路一路前行,可以走到歌山镇塘下村吴英家里那栋三层的红砖楼前。上世纪80年代盖的砖楼,至今没有贴任何墙饰,光秃秃地立在周围各家漂亮的楼群中。 难以想象,吴英就是在这里成长,酝酿她的商业梦想,在2006年迅速打造本色集团神话,荣登2006中国女富豪榜单,其后却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拘,更因集资诈骗被判死刑,现在则因她所代表的中国民间借贷法律困局,震动中国金融朝野。 吴家的相册里,尚在读书的吴英豪气中带着桀骜。而吴英本人目前仍在看守所,等待二审判决。 二审开庭过去了4个多月,早过了判决期限,却迟迟没有结果。
吴英检举官员名单将浮出
“吴英现在的精神状态平静多了。”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辩护律师杨照东不久前去探望吴英时带出消息,吴英在看守所甚至还发明了一项美容‘专利’,说是用米饭配上另一种东西做美容效果很好,吴英给看守所中的姐妹都做美容。” “她的生活简直比我还好嘞。”吴永正玩笑道。2007年2月10日,26岁的吴英被拘捕,为大女儿的生命奔走成了吴永正生活的唯一重心。 吴永正更是希望律师前来,拿到吴英举报的其余7个官员名单,其中并不排除东阳市官员位列其中。吴英另一辩护律师张雁峰目前意欲安排此事。 吴英一审结束后曾连写控诉材料,检举了湖北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和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此三人都已分别获刑。 张雁峰称,吴英另检举了7人左右,二审时时机还不成熟,作为线索保存。 8月25日,东阳市政府宣传部负责人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被举报官员名单尚未公布,自己曾向纪委询问过,名单公布一定会按照程序走。 此前,据吴永正透露,一审前,东阳市政府十几名官员曾写联名信,要求一审法官判处吴英死刑。一审判决完后,这些官员又曾到省高院,要求二审维持原判。 8月24日,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至少知道有3名官员参与联名信一事。 对此,记者再向前述宣传部负责人确认,对方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绝对排除也不敢讲,但到底是否有此事,应该向省高院求证。按照东阳市政府目前掌握的情况,并没有联名信这回事。以政府干部的素质不大会发生这种干预司法的事情。” 另一被搅进吴英案的势力则为广厦集团楼忠福家族。据媒体披露,吴英2006年遭遇的绑架案、2008年被捕后东阳公安低价拍卖本色酒店经营权、吴英拥有55%股权的博大花园被查封后重新开业等事件,都有楼家人参与其中。 2011年7月14日,广厦控股公开声明与吴英案无关。《法治周末》记者联系广厦集团,对方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对这些若隐若现、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势力,吴永正认为他们现在是“骑虎难下”———既无法让吴英速死,又不敢回到最初的轨道上去。 “我至少准备要跟他们纠缠10年。”吴永正说,“即便吴英案有了结果,后面要追究的事情还多着呢,被查封的资产去向、被拍卖的资产、办案程序。” 据悉,吴永正已经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东阳市政府解释其在2007年2月10日在媒体上发布的查封本色集团财产的公告,以及庭审前拍卖吴英资产的行为。
“本色”商业理念
东阳市公安局停车场内,停着吴英的冰蓝色法拉利。东阳市公安局民警带着《法治周末》记者前去看时,法拉利已经蒙着厚厚一层灰尘,侧面一块玻璃已无,后座更是锈迹斑斑。 根据东阳市公安局交给记者的通稿,这辆法拉利属于吴英未被拍卖掉的11辆车中的一辆。 “豪华车贬值很快,现在这辆法拉利可能也就只值几十万。”公安局民警告诉记者。 而当初吴英则以375万元购入这辆冰蓝色跑车,用作婚庆公司婚车之用。同本色集团其他资产一样,这辆车曾经承载着吴英以及她的本色商业帝国轰动一时的繁华与梦想。 吴英热衷经商,技校还有一年毕业时,她看别的同学经商成功,便也辍学在东阳的十字街开起一家美容店。 从2001年到2005年,吴英自有的生意做得有声有色,美容店、喜来登俱乐部、千足堂足浴、韩品服饰店,按她之后自陈,身家有2500万元。 吴英的抱负显然不囿于此。从2006年开始,本色集团身影渐现。 2005年年底,吴英注册了“本色”系列商标,想成立一个以酒店连锁结合商贸经营模式的企业。吴英投资5000万元装修本色概念酒店,酒店每个房间风格各异。 2006年3月2日,吴英成立诸暨信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4月,在东阳成立本色商贸有限公司,并租赁7000平方米的房子准备做家居商场;在湖北成立荆门信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5月,成立汽车美容公司。7月,成立洗衣店。8月,成立本色广告公司、酒店管理公司、洗业管理服务公司、电脑网络公司、装饰材料公司、婚庆公司。9月,成立本色物流公司。 仿佛一夜之间,千亿富姐吴英冒了出来。 一位曾在东阳电视台工作的人回忆:“我当时也很吃惊,吴英怎么会那么有钱,一年前来找我投广告的时候,两万元的广告费还要问一万元行不行。” “我当时就关注过吴英,太高调了,树大招风。”一位东阳本地人告诉记者,“毕竟是个小姑娘,根基浅,上下也不一定会打理,最后(商业盘子)肯定转不动的。” 从几位曾参与本色集团业务的人的描述中,吴英的思路清晰起来。她希望将本色一条街的产业串成一个产业链,这条街上,概念酒店、精品酒店、商务酒店遥相呼应;酒店中的家具、家纺又完全可在家居商场买到;街上有本色网吧、足浴店,对面则有简易休息室、外卖店;附近有洗衣店、洗车,这两个店的免费活动则是为本色做广告、打品牌。
空设的银行
吴英的商业经营显然没有那么成功,尤其是在背后扛着巨额借债的时候。 吴英转动她商业盘子的方式,与很多商人没有差别,通过借贷资金。 “银行的借贷很难,对中小企业来说就更难了,民间借贷是最常见的方法。”本色集团的陈明(化名)解释。 2005年年底,吴英经骆华梅介绍认识了义乌借款人林卫平。林卫平做民间资金生意,将上游的钱集中起来,再贷给需要资金的人,赚取息差。林卫平的账户上流转的资金,动辄上亿元。 从2006年3月开始,吴英以成立公司需要注册资金为由向林卫平借款。 2006年6月到9月间,吴英从林卫平手中共拿到4.3亿元贷款。 而林卫平借给吴英的钱,都是向社会非法集资得来,这些钱的“上线”是66个个人和单位。林卫平于2007年2月9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依法逮捕。 关于林卫平借给吴英的钱究竟有多少利息,金华市中院一审判决书中认定,一般借贷1万元,每天要支付35元、45元、50元不等的利息费用。 而在吴英递交的上诉材料里,她说向林卫平借的钱,年息3分,成本不是很高。 随着盘子越铺越大,吴英从2006年8月,瞒着林卫平,向杨志昂、杨卫陵、杨卫江、龚益峰等人那里借钱,日息大多在4‰到5‰。 根据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金市检刑诉2008114号”起诉书指控,除去已归还本金与本息,吴英共从11人那里“集资诈骗”获得约3.9亿元资金。 不过,徐玉兰、林卫平均否认被吴英诈骗。 徐玉兰同时相信如果吴英不是被早早打压下来,她的商业盘子也会转起来,钱早就还上了。“刚刚栽下的小树苗,你总要给它机会成长,早早的就打下去,当然不行了。”徐玉兰说。 与徐玉兰抱有类似希望的人不止一个。在浙江省商业环境中,民间借贷数亿资金,问起来都不是什么稀罕的事情。 一位东阳当地人士则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现在更夸张的形式是公司内部设立“银行”,社会的人可以去存在那里,获得比银行高很多的利息,这些公司再将这些钱以更高利息贷给别人。 “公司是不挂牌的,你可以去路上问一下,就问除了银行以外哪个公司利息高一点,人家都会告诉你的。”该人士挥挥手说道。 “几乎没有人将闲钱存到银行去,银行现在成了虚设。”陈明说,“我们一个家族里肯定有一个人是在做投资咨询公司,银行拉存款是拉不来的。”
夭折谜团
毕竟,已经无法从现实中验证吴英的商业模式到底能不能支付她的贷款,抑或像检方所说,运转下去只会造成更大的资金缺口。 吴永正认为,吴英资金紧张,但之后失败的直接导火索则是2006年底吴英的被绑架。 吴英申诉:“去年12月21日起因债务纠纷我被义乌市的杨志昂、杨卫林、杨志兵、高峰等十余人绑架,失去人身自由达8天之久,严重扰乱了本公司的正常运作,损失巨大……” 吴英失踪后,东阳市闹得纷纷扬扬。原本以信誉担保的借贷,迅速引发债权人的催讨。 12月28日,吴英获得自由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被绑架一事一直未立案。公安机关的解释是调查没有找到确凿证据认定吴英被绑架。 不过,2007年2月4日,吴英再次“失踪”,这一次,吴英是被公安机关从北京机场带回东阳。 东阳市公安局在给《法治周末》记者的回复中称:我局于2006年12月19日对吴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进行侦查,“立案决定书”“拘留证”等相关的法律文书在案卷上明确记载是“吴英”,在办案过程中严格依照相关的法律程序。 2007年2月10日下午4时,金华出动了近200名警察,用三个半小时的时间,封锁本色一条街,将本色集团正在营业的酒店和尚未开张的店铺,全部查封,并遣散公司员工。至此,吴英悉心打造的本色版图瞬时崩塌。 当天,东阳市政府在《东阳日报》和东阳电台发布公告,命令查封本色集团的财产。 此后,针对吴英案,东阳市政府更是成立了“11?20”专案指挥部。 东阳市政府宣传部负责人8月25日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称,政府为此案成立专案组,并不是东阳市政府要办这个案子,而是中央金融机构的要求。 四年过去了,吴英在看守所中,几经情绪大起大落,甚至喝下工业胶水欲自杀,现在也可以较为平静对待自己的经历。 2011年4月7日二审时,吴英做了自己的选择,首次认罪。认为自己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但认可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 吴英的两位辩护律师则仍然为吴英做无罪辩护。 吴英“是否符合集资诈骗罪”、“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检辩双方都在吴英过往的故事中寻找证据。 吴英案对民间借贷边界的界定,亦关系将来民企的融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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