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划定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门槛
2011-08-30   作者:李唐宁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保监会29日发布《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规范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要求开展该业务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在最近两个季度连续保持在150%以上,且最新财务实力评级要达到相应标准。
  同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不应片面为获取银保销售渠道和追求保费规模开展有关业务。保险公司应严格确保商业银行在代理销售保险时尊重客户投保意愿,对代理银行强迫或变相强迫客户购买保险的行为应及时制止。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应对保单质押贷款条款进行细化,明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单在办理质押时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防止出现法律风险。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中行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累计破一万亿元 2011-06-28
· 汇丰:近八成受访企业有意愿采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2011-05-30
· 北京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居全国首位 2011-05-27
·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年内扩至全国 2011-05-20
· 恒生银行:着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2011-05-13
 
频道精选:
·[财智]肯德基曝炸鸡油4天一换 陷食品安全N重门·[财智]忽悠不断 黑幕频现,券商能否被信任
·[思想]观点擂台:奢侈品,降税的纠结·[思想]破解"两难"选择成为宏观政策着眼点
·[读书]《五常学经济》·[读书]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