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把“阳光”洒进公益慈善事业
2011-08-26   作者:盛大林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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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23日,民政部公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慈善组织及政府部门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一个月内,向社会披露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的详细信息。民政部相关负责人称,该指引是公益慈善领域第一个信息披露行业规则,今后还有望在《慈善法》中体现。
  从报道看,《指引》的征求意见稿在公益慈善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方式等方面都作了相当细致、具体的规定。作为一个对公益慈善事业运作并不熟悉的公民,我实在提不出什么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但我却有一种温暖和亮堂的感觉,而这种感觉都来自于一样东西,那就是“阳光”——虽然它还没有照进现实!
  “阳光”是公信力的源泉,而公信是公益慈善的生命。公益慈善是一项奉献式的利他的事业,慈善家或者热心于公益慈善的人们最关心的不是自己的慈善行为能否带来经济上的回报,而是他们捐赠的款物是否用到了该用的地方。如果取得了公众的信任,人们的公益慈善热情就会充分地迸发;如果失去了公众的信任,人们就会远离公益慈善事业。
  在信任问题上,公众的神经是敏感和脆弱的,善心也是“伤不起”的,这一点在沸沸扬扬的“郭美美事件”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证。虽然“郭美美事件”的真相尚未明了,但她却引发了公众对红会以及中国整个公益慈善事业的信任危机。前不久有消息称,自郭美美事件发生之后,各地红会接收到的社会捐款几乎为零,可以说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正处于前所未有的低谷,这让本来就不发达的公益慈善事业雪上加霜。
  红会一直觉得自己被“误伤”所以很“冤枉”,但“郭美美事件”即使真的“歪打”了红会,也“正着”了它的病灶,那就是因为不透明而导致的不信任。
  那么,如何才能化解这一空前的信任危机?反复解释乃至信誓旦旦都是于事无补的,行政监管和邀请审计的意义也很有限,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信息公开,纵观欧美等公益慈善事业发达的国家,无不把“阳光”作为这一事业的最高准则。
  红会显然也明白这个道理。就在7月31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试运行)正式上线,首次公布了红会接收的数十万笔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款。
  公益慈善应是“玻璃瓶里的事业”这一理念已经成为共识。尤其令人欣慰的是,主管公益慈善事业的民政部已经开始了“阳光慈善”的制度建设。其实,对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来说,“郭美美事件”既是一次“危”,也是一次“机”——如果公益慈善机构以及相关部门能以此事为契机,真心诚意地把“阳光”引入公益慈善事业,那么2011年可能会成为中国“阳光慈善”的“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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