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脚镣”的QFLP难起舞
2011-07-22   作者:蔡颖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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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今年1月上海发布了《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后,大牌外资PE们纷纷PK争夺“入境牌照”,但目前仅有5家QFLP完成初审,试点工作难有实质进展,让业内一致认为QFLP渠道开放雷声大雨点小。然而,这个现象究竟是受制于外汇局监管的高门槛还是外资PE打退堂鼓呢?笔者认为,外资PE并没有撤场退市,只是外汇监管当局开放的态度显得保守,使得外资进入国内企业投资的道路更漫长了一些。既然是开放,那么如果在渠道上设立过多的障碍,无疑让人觉得这与开放的态度相悖离。
  QFLP(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效仿二级市场的QFII制度,在股权投资的一级市场引入合格机构投资者。对于外资PE而言,他们垂涎中国资本市场这块“肥肉”,除了争取最大限度享受国民待遇,还要盘算着如何控制税负成本。但对于外管局而言,他们看到的是热钱流入的风险。
  QFLP制度方案筹备小组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外资PE机构等联合组成,其中,第一守门员同时也是最重要的把关人就是外管局。现在,外管局对待QFLP入境非常谨慎,在中国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即便是QFLP获得了资格准入,额度审批、资本汇入、结汇投资、利润汇出、清算退出等环节也都要受到外汇管理的严格监管。从额度来看,此前坊间传言,上海和北京两试点地区分别获得了30亿美元的换汇额度,但这一数据未得到官方证实。然而,从首次获批的三家机构中,我们可以看到,凯雷复星与黑石集团各仅获1亿美元结汇额度,额度之低可见一斑。
  同样,结汇投资和利润汇出等方面,外管局要求对于拿到“准入证”的QFLP,其一,在得到结汇额度后,只有在项目投资时才能结汇。其二,结汇和划款二合一,给银行专户托管。其三,投资收益与本金在项目退出后,将返回到托管银行的人民币收益专用账户,不能再进行境内投资。其四,境外LP的结汇人民币持有期限必须在12个月后,才能申请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汇至境外。关于负税,据了解,目前境外出资人结汇退出的税负,主要是LP应承担的20%个人所得税与5%-10%预提税负,综合税负约25%-30%。
  显然,这种对热钱的层层隔离,给想在国内市场套利的外资PE们无疑当头一棒。外资PE争相备案但在拿到“准入证”后又像哑巴吃黄连一样。我们可以理解的是,由于现在热钱流入的方式和渠道比较多,包括加工贸易中通过高报工缴费等方式多收汇、转口贸易企业利用收付汇时间差扩大外汇净流入、空壳公司虚假利用外资、外汇资本金违规结汇等。外汇监管当局对风险“未雨绸缪”的态度无可厚非,但既然是选择对外资开放一级市场这个大门,就不应该明“开”实“掩”。笔者认为,长期来看QFLP的进入有利于我国PE市场的整合。
  当前中国“PE,IPO化”十分明显,PE投资回报率做得好至少能达到20倍,这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是不可想象的,由于国内LP市场尚不成熟和资本市场也显得比较稚嫩,随着今后我国制度和市场整合不断完善,PE投资高回报率势必不可持续。引进国外成熟的LP会给PE们一个相对较长的投资周期,让他们寻找真正有潜力的企业来做,而不是把投资、获利当做“速食快餐”。
  PE热潮终将退去,这个行业终会接受市场的筛选。但是,是自我“洗牌”,还是通过QFLP的刺激使国内PE市场加速洗牌,决策部门的指挥棒是关键,中国的资本市场最终要走向国际化,但不能因为热钱流入风险而因噎废食,阻断这条开放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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