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速公路建设融资平台,近千亿贷款“违约”风波,让银行正视地方融资平台存在的风险。然而,暗藏的风险或许更大。而这风险,就来自于银行资产的“表外化”。
早在2009年底,银监会就曾下发对银信合作规范的《通知》,正式封杀银行“表外贷款”。目的是关闭借助理财产品来腾挪信贷资产通道的闸门,试图区分对待信贷资产和理财资金。
6月24日,银监会点名的六项违规操作包括:同业存款存放本行、购买他行理财产品、投向政府融资、绕过信托做信托受益权产品、委托贷款理财产品、票据资产理财产品。然而,多家银行均发行过疑似违规产品。
委托贷款理财产品: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
据普益财富提供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共发行理财产品8497款,发行规模达8.51万亿元。其中,信贷资产类共266只,占整体比例为3.13%。而这还没有包括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
不少信贷产品以组合投资类产品的形式出现,发行信贷资产类与债券投资类混合的信贷类。这样的产品尽管不完全是信贷类,但是其中的这部分产品投资占比超过50%。
委托贷款理财产品是指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通过委托银行,将资金借给有相关资金需求的企业。借款期限和利率是固定的。银行作为贷款受托人,保证其贷款手续的合法性及资金的安全性,银行作为第三方参与民间债权转让。
该类产品的模式是银行向投资者销售该产品,募集资金用来买入具有企业融资需求的贷款债权。
结合信托的数据来看,上半年信托资金投资于房地产行业的产品达到343只,占比超过10%。而这部分产品不少打包成为了银行理财产品。
尽管银监会叫停银信合作产品,关掉资产表外化的闸门,但并没有阻止银行以其他的方式腾挪资金。
业内人士分析称,“由于银行资金受限,贷款总额受限,而实际市场资金需求旺盛,银行通过大量销售委托贷款理财产品,满足市场的资金需求,已达到将资金的需求和供给放在表外。由于表外资产没有计提风险,一旦企业发生违约无力偿还,银行只能承认投资失败,或者通过其他证券化资本收益弥补损失,而这将是连锁反应。”
票据资产理财产品:贴现绕开监管
银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指出部分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机构违规办理票据贴现及转贴现业务,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逃避信贷规模等问题。银监会要求严禁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机构通过转贴现卖断并买入返售的方式来逃避信贷规模,并让商业银行立即对2011年的票据业务展开逐笔自查。
票据类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并不大,却可以在不少组合投资类产品中见到贴现票据的身影。据普益财富提供数据显示,票据资产品产品发行数量为175只,占比2.06%。
银行的销售说明上,一般来讲,对于此类产品的界定是低风险产品,风险级别较低。尽管如此,也存在一定数量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票据类理财产品。
票据类产品中有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央票作为投资标的,这一类的产品风险系数低。除此之外,还有部分产品以票据贴现及对企业持有的票据受益权作为投资对象。后者的风险大于前者。
银行相关人士介绍说,“票据贴现类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低。实际上,是银行将票据资产由表内转向表外的工具,进而扩大放贷规模。”
他表示,“通过银行内部发售理财产品,而这种方式主要是与其他银行合作。通过与其他银行合作,变相发售用本行票据资产制作的理财产品,并将票据资产从表内转到表外。”
最近业内盛传,银监会近期重点检查金融机构是否通过票据贴现逃避信贷规模等,并严禁从事或参与以规避信贷规模为目的的票据买卖行为。
这位消息人士称,“票据自开自贴、贴现资金违规流入房市股市的、利用制度漏洞隐瞒票据业务规模等问题,要进行整改,并要追究机构、相关责任人和高管人员责任。”
票据类和应收账款类理财产品承担了企业债的功能,类比下来其风险在于发债主体的信用风险。
建行乾元票据理财产品即为票据资产类产品,其官方网站在2011年6月8日发布乾元票据理财产品票据资产明细公告
,该公告公布产品期数共为22期。每一期分为多家票据收益权转让企业,票号及承兑行名称。
其中,收益权转让企业分布在河北省内的各分行所在城市及县镇。由于公告并没有对转让企业进行行业划分,粗略来看,有钢铁行业、水泥行业及能源业,其中钢铁行业企业为唐山瑞丰钢铁有限公司、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等。这些票据的承兑银行既有国有银行也有股份制银行。
以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乾元”2011年第2期票据理财产品为例,产品募集规模1951万元,理财期限为157天。产品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在风险提示中标明,收益可能为零,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基础资产中介绍,产品管理人作为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代表投资者将产品所募资金,用于受让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票据受益权。也就是说,该企业以票据收益权,换取资金使用权。
购买这家企业的票据收益权,将支付给银行一定的收益,银行许诺在扣除管理费后,投资者将获得收益并返还本金。标的票据的承兑人是兴业银行潍坊分行。这款产品的风险来自于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在产品理财期限内,这家企业的经营状况影响这款产品的最终收益。
建行这几款产品,单从产品来看,来自于企业经营带来的风险。是否属于违规,应由监管部门从其会计科目计提方式进行判断。
购买他行理财产品交换信贷资产
自从银信合作叫停,理财资金和信贷资金之间筑起了一道围城。坊间想到了对策,即对于存量贷款,各家银行可以互相交换各自信贷资产,进而起到表内资产表外化的转移。
尤其是信托收益权的产品,企业的信托收益权,皆由信托公司整合后,在统一平台下打包成为产品,由不同银行承销或者购买,进而获得信贷资产交换的目的。
相关人士表示,“除了把贷款打包为理财产品卖给客户外,银行互相持有对方信贷资产可以隐藏信贷规模。既可让自己的信贷资产出表,又通过持有他行信贷资产享有贷款收益。”
从各家银行发行的产品来看,民生和华夏银行均有发行此类产品。即使在银监会叫停之后,在民生银行的预售产品中,还可以看到购买他行理财产品的介绍。
这款民生的产品名称是“非凡资产管理”M1款产品第103期,产品投资对象为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银行承兑汇票;信托受益权;符合银监会规定的信托计划;投资于以上投资品种的他行理财产品等。而且这款产品仅为对公销售产品。
据媒体报道,银监会在工作会议上,点名批评银行理财产品乱象后,不少股份制银行开始自查产品是否违规,其中暂停票据类对公理财产品的发行,暂停受理应收账款类对公理财产品的审批工作。
显然,民生银行不在其列。
除民生以外,华夏银行也有多款产品标示购买他行理财产品字样。
华夏银行6月30日开始发行的华夏理财-增盈增强型1114号29天期,属于混合类理财产品,在产品的投资方向中提到,理财资金的投资范围是各种票据债券、信贷资产、信托贷款、银行存款和他行理财产品。
并且在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提示中指出,受到企业信用状况变化、市场利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该理财产品理财收益率可能为零。
上面提到的两家银行是否属于违规,需监管部门进行判断,只能说,此类产品有符合银监会所点名的违规产品的特征。
表外资产化存三大风险
随着近年来银行的表外业务和资产证券化迅速发展,银行取得流动性资产和低成本筹资。自2009年以来,信贷政策的先松后紧,使得资产表外化成为增加信贷额度及规避监管的工具。
自2010年之后,银监会要求未转表资产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大型银行应按照11.5%、中小银行10%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计提资本。
资产表外化已经成为避开监管的吸存手段以影响存贷比指标重要工具,而这一举措,将使企业融资贷款成为表外业务,不占贷款额度,不仅风险难以评估,也将使收紧的货币政策失效。
银行相关人士表示,银行迫切需要将
“银行资产表外化”,而其间潜藏的风险已被银监会上升为银行业应关注的主要风险,与不良贷款“双控”压力加大、房地产行业贷款隐患上升等风险并列。
瑞穗证劵亚洲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席经济学家沈建光也表示了对此的担忧。
他表示,“银行大量代销融资性信托理财产品,委托贷款急剧放量,是资产方的‘表外化’。‘双重表外’业务的扩张,脱离了监管者的监管范围,且没有有效的风险对冲机制。一旦表外贷款无法偿还,银行为避免声誉上的损失,必将动用表内贷款偿还理财资金,表外风险转嫁表内。”
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仍在发行涉嫌违规操作产品
银监会在6月24日召集各商业银行召开理财业务会议之时,指出现在理财产品市场竞争恶劣,高息揽储现象严重,一些产品的发行成为绕过监管的吸储手段,并且已经影响到存贷比指标。
尽管银监会责令各银行立即整改,但从之后发行产品的情况来看,不少银行依然我行我素,发行涉嫌违规操作的理财产品。以此可以看出,银行的资金需求较大,吸储愿望强烈。
民生银行在6月24日之后,已经发行过两款违规产品,这两款产品分别是第102期、103期非凡资产管理(增利型)理财产品。其中103期7月7日开始发行。
在产品收益说明中依然标明,投资范围是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银行承兑汇票、信托受益权、符合银监会规定的信托计划、投资于以上投资品种的他行理财产品等。这其中,投资于他行的理财产品属于违规操作。
投资于他行的理财产品,银行互相持有对方信贷资产可以隐藏信贷规模,既可让自己的信贷资产出表,又通过持有他行信贷资产享有贷款收益。而且从上半年来看,民生银行也是超短期产品的主力发行银行,7天期理财产品收益超过6%。
银监会对此类产品的频繁发行,较为不满,认为这类产品有吸储的嫌疑,影响存贷比指标。
北京银行是另一家银监会下令整改下,依然发行委托贷款类产品的银行。该产品为“心喜”系列201125904号:人民币150天委托贷款债权理财产品。销售日期为7月6日至10日。
理财资金将用于购买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有的委托贷款债权,借款人为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尽管,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银监会并未下达明确文件,各商业银行只是从业务合规和风险的角度进行自查和自我规范。但是作为投资者,对于此类涉嫌违规的6项理财产品,也应该提高警惕,了解其中潜在风险,在做购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