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超标电动车不能一限了之
2011-07-08   作者:记者 张涛 蔡玉高 李亚红/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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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自行车协会电动车首席专家、清华大学教授马贵龙介绍,1995年第一台电动自行车在我国诞生后,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居民出行的重要工具之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商有2000家左右,市场保有量达到1.2亿辆,而按照“禁电令”的标准,估计要有八九成的电动自行车要被淘汰,涉及面颇广。
  “旧标准早已不适应新的形势,新标准却迟迟出不了台。”记者在调研中了解到,标准之争是目前电动自行车管理面临的最大困惑,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生产厂商和消费者也因此感到无所适从,从而加重了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对混乱的局面。
  四部委下发的通知所依据的标准是由国家质监总局在1999年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马贵龙介绍,包括此次四部委联合发文,社会各界对旧标准的热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旧标准规定的重量与时速早已落后,脱离了消费者实际需求;二是一旦明确时速在20-5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轻便摩托车,让其进入机动车道,可能会引发更多的事故。“归结到最后,关键在于时速和重量的限定。”马贵龙说。
  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的南京大陆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傅春金表示,如果按照旧标准,目前市面上电动车90%左右都属于应淘汰范围,这显然脱离了市场的实际,将产生巨大震荡。
  记者了解到,去年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电动自行车分标委会已经召开了三次大的标准征求意见会议,分别征求各省市行业协会、生产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各地消费者协会等方面的意见。之所以新国标还没有产生,源于管理部门、企业和消费者在时速和重量方面的意见分歧过大。
  马贵龙、祁宁清、傅春金等人均表示,电动自行车的标准设定将牵涉到全国上万家企业和亿万家庭的利益,因此一定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指导思想不能是简单地一限了之,而应从实际出发,适当放宽重量和时速的标准,如时速限制可提高至30公里,重量上限可放宽至6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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