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澄清公告再惹疑 公司高管没信心
2011-07-04   作者:张艺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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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被质疑高管涉嫌违规交易,但其股价上行态势仍持续,至上周五,已经10连阳。港澳资讯的统计显示,对洋河股份,近一月内有9份研究报告给出“增持”建议,两份给出“买入”建议。
   6月30日,同时公布高管违规短线交易和该违规高管辞职的公告,让洋河股份卷入疑似内幕交易的风暴中心。7月2日,洋河股份发布澄清公告回应媒体的三大质疑,然而不仅未能自证清白,打消投资者的疑虑,反而被拖入越描越黑的漩涡之中。

  质疑 高管涉嫌违规交易

  6月30日,洋河股份发布两则公告,两则公告只有一个主人公——原董事、副总裁李风云。
  第一则公告称,李风云违规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李风云于今年2月17日买入25.25万股洋河股份,并于今年6月28日卖出9万股,上述买卖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138.492万元收益应由洋河股份董事会收回。
  蹊跷的是,另一则公告即是李风云向洋河股份递交辞职信。
  年薪仅61.24万元的高管动用5500万元巨款(相当于90年年薪)炒作自家股票,并成功“押中”包括业绩大幅增长、收购双沟酒业成功、年报“10转10派10元”三大利好。究竟资金何来,是否涉嫌内幕交易,为何迅速辞职?上述公告令人充满疑问。
  随即,洋河股份又被媒体曝出,押中三大利好的或不止李风云一个人。在2月17日李风云买入股票当天,洋河股份共出现11笔,成交金额合计逾3.1亿元的大宗交易。除李风云外,公司副董事长赵凤琦也以7383.42万元资金分2笔共买入33.9万股。
  同时,当天11笔大宗交易中尚有8笔交易“无人认领”,涉及金额高达1.81亿元。
  由此带出是谁与李风云、赵凤琦高管一同建仓,“抄底”洋河股份的疑问。

  澄清 公司称不构成内幕交易

  在7月2日的公告中,洋河股份对李风云购股款来源、谁与李风云一起建仓、是否涉嫌内幕交易三大质疑一一进行澄清。
  在资金来源方面,公司表示,李风云原为双沟酒业的总经理,共计持有双沟酒业378.76万股。今年1月洋河股份以18元/股收购上述股权,支付对价。李风云转让上述股权的总价款为6817.6万元。李风云买入股票的本钱5500万元正来源于此。
  在谁与李风云一起建仓方面,洋河股份首次批露称,2月17日的11笔大宗交易均为包括李风云在内的原双沟酒业10名高管人员所为,是受让公司股票。其原因是基于对洋河股份未来发展的信心。由于李风云和赵凤琦属于公司高管,所以公司在深交所网站诚信档案中予以公示。其余8名高管人员仍在双沟酒业任职,不属于公司董、监、高人员,所以不需要单独披露。
  在关键的“李风云等人购股后利好频出,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方面,洋河股份也一一撇清关系。
  洋河股份称,李风云主要负责洋河股份下属一分公司的白酒酿造工作,没有机会接触总公司层面的财务信息。其交易日期也不在“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之内。
  洋河股份拟收购双沟酒业剩余股权的相关信息,已于今年1月7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李风云2月17日购买公司股票时,该信息已经公开披露,并不构成内幕信息。
  洋河股份2010年年度利润预案提出人为董事长杨廷栋,提出时间是3月28日晚。李风云并未参与讨论,他不知情,更不可能在2月17日便利用此信息进行交易。

  再质疑 高管或对公司没信心

  然而,发布澄清公告并不是事件的结束,反而引发更多的疑问。

  疑点1 买股是业绩快报前第11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赵笛分析发现,洋河股份虽称李风云等人的买股时点没有违反“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但李风云买股时间(2月17日)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2月28日)刚好相差11天。
  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小均对媒体指出,业绩快报的时间不固定,公司故意拖到李风云等人买股11天后公告,也未尝不可。

  疑点2 卖股亦在半年报“窗口期”前

  值得注意的是,李风云卖出股票的时间也在敏感的“窗口期”前。
  上市公司即将披露半年报,而李风云持股解禁日正处于半年报披露期内。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旦洋河股份的半年报在8月17日以后披露,即便李风云持有的股票解禁也无法卖出。为此,有分析人士怀疑,在如此当口卖出股票,是否对洋河股份的业绩已经有“预期”才不得不为。
  市场人士分析称,高管在“窗口期”违规卖出股票,只需将盈利部分上缴,但可以保本,而一旦公司股价大幅下跌,则可能会出现亏损。

  疑点3 未参与讨论=不知情?

  洋河股份称,由于利润预案提出人为董事长杨廷栋,提出时间是今年3月28日晚(即在审议该议案的董事会召开前一天晚上),李风云也没有参与利润分配方案的讨论,所以李风云不是该事件的内幕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
  郑小均指出,由于“高送股、高分红”向来就是A股市场影响股价的重要消息。只要李风云知道年报时有“高送股、高分红”,就算不知道具体送配数字,同样构成了内幕知情,其行为同样构成了内幕交易。

  疑点4 增持因看好,减持即没信心?

  此外,分析人士指出,洋河股份澄清公告中一个细节存在前后矛盾情况。
  在原双沟酒业高管买入洋河股份时,是“基于对洋河股份未来发展的信心”。但该高管在买入股票后仅4个月,股价仅上涨14%后,就抛出了部分的股票并辞职。
  郑小均认为,公司的解释经不起推敲。作为公司的董事兼副总裁,李风云显然有比普通投资者更好的消息渠道,对洋河股份也更为熟悉。既然买入公司股票是“有信心”,那么卖出是不是可以解读成李风云对洋河股份“没有信心”。既然“没有信心”,那么是不是洋河股份出了什么问题,如果有问题,公司为什么不公告呢?
  此前,洋河股份董秘丛学年曾对媒体表示,经过调查发现,李风云是对相关法规不清楚导致的误操作。李风云此次减持是因为需要改善生活,购房需要,在卖出股票之后才发现时间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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