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新拆迁条例实施细则
2011-07-04   作者:实习记者 高伟/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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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出台“新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其中规定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的,在拆迁时须先确定补偿资金再征收房屋,先补偿后搬迁,如果多数人不满拆迁补偿方案,区县政府则需组织听证会修改方案。同时,明确禁止开发商参与拆迁活动。
  此次公布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基本延续了今年1月份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更好地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拆迁安置房为拆迁过程中获得的实物补偿不受限购约束。细则中“房屋产权调换”指被征收人可选择房屋安置,政府提供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并结算差价。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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