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私营经济在争议中复苏
2011-07-01   作者:记者 韦夏怡/整理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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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认为,郑章林资本主义尾巴越长越长,不割不得了;有的则认为,郑章林利用自己一技之长开成衣店,有利社会,是可以允许的。”1982年,合肥市郊区蜀山公社社员郑章林因雇工经营成衣店而备受争议。
  然而,摘自《社员郑章林雇工开成衣店引起争论》(原载于1982年12月20日《经济参考报》2版头条)的这句话映射的不只是针对郑章林一人的争论。从引发全社会大讨论的导火索“广东陈志雄承包鱼塘”到雇工12人的安徽“傻子瓜子年广久”,从“瑞金两名工人雇工办养鸡场”到“四川王兴仁雇工经营是否劳动致富”……对于走出“文革”不久,刚刚迈进改革开放阶段的中国来说,“雇工问题”再次触动了全社会的敏感神经。一时间全国各地、从中央到地方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大讨论,这也成为改革开放初期的几场著名争论之一。
  自1956年中国实行工商业改造以后,“雇工”几乎在中国绝迹,“雇工即是剥削”也一直是人们的固有认识。然而随着个体经济的发展,对更多劳动力的需求也随之产生,于是“雇工问题”日益显现。在这场讨论初期,中央书记处政策研究室的经济学家林子力,从马克思《资本论》推出这样一种结论:“8个人以下就叫做请帮手,8个人以上就叫雇工,8人以下不算剥削。”尽管有了“七上八下”的标准,但关于陈志雄“雇工”行为的争论仍然没有平息。当时有三种意见,一种是认为雇工经营必然有剥削,社会主义不能允许;还有一种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没有改变,应该积极支持;第三种则认为,可以允许雇工现象的存在,但要加以限制。
  在迟迟未有定论的这场争论中,也有个体户用了一些“小花招”来规避争论。1983年1月11日《经济参考报》头版刊登了这样一篇文章——《请经济学家解答这个怪事》。故事的主人公是陕西蒲城县“砖瓦窑承包户”刘宝成,他看到别人雇工做砖坯被说成剥削,于是就改为收购砖坯,将雇佣关系变成了买卖关系。“这样一来,谁也不说我雇人,更没有人说我剥削。”
  1982年,由邓小平提议,中央政治局讨论并通过了对雇工大户采取“看一看、等一等”的方针;1983年,中央针对社会上超出政策规定,雇请较多“帮工”的行为给出了“三不”原则,即“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1984年10月,在邓小平指出“雇工问题,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之后,关于雇工问题的争论逐渐平息。1987年,中央取消了对雇工数量的限制,并给出十六字方针——“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私营经济”的提法第一次出现在中国的根本大法中。
  事实上,除了“雇工问题”的争论,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间,在中国私营经济的复苏与发展过程中还有过“社”“资”之争、“公”“私”之争、能否入党之争、“原罪”之争,这四次类似的大争论,每一次都在私营经济成长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不允许到观察再到允许、引导、鼓励支持,中国私营经济在不断的争论中向前迈进。时至今日,私营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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