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多家PE疑非法集资 政府整治野蛮生长
2011-06-14   作者:范璟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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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天津创造了许多个股权投资方面的第一:率先出台一系列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及优惠政策,率先设立股权交易所……但硬币也有另一面。多位人士透露,去年以来约有数十家天津市股权投资基金涉嫌非法集资。这一数字并未得到天津市政府的证实。
  今年,天凯、活立木等一批在天津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涉嫌非法集资案发生后,天津市众多PE投资企业即将结束“野蛮生长”,迎来全面清查和监管升级。
  上周,在天津市第五届私募股权大会上,天津市发改委宣布了即将发布的天津股权投资新政策的主要内容:率先要求所有注册股权投资企业备案,资金进行银行托管。这一要求高于国家发改委最新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要求(253号文),为业内“第一”。
  根据天津市政府的要求,除发改委外,各注册地工商局、托管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都将共同负起监管责任,其全面监管力度前所未有。
  直接受此政策影响的是将落户天津的企业,但针对以前已经注册1000多家的企业,天津市政府表示也要进行清查,具体处理办法尚未明确。

  全部股权投资基金需备案

  此番新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为防范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结合253号文,天津市对2008年出台的《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进行的一次修订。
  新办法对出资人、注册地、托管机构等进行了进一步规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将进入“严备案、严监管”阶段。关键的部分包括:基金注册地监管、注册要求、托管银行责任与备案管理。
  在天津活立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下称“活立木”)一案中,广受投资人诟病的是公司工商注册资料的真实性。“我们就是相信了工商资料才去投资”,是许多投资人一致的说法。
  新办法规定,只有具备有专门的管理制度和部门、有熟悉股权投资企业运作法律法规工作人员、有相对集中的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区域等条件,才可以注册股权投资企业。
  “原则上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在滨海新区注册发展。”天津市发改委人士表示。
  金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郭卫锋参与了新办法的修订。他认为,新办法强化了注册地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银行的托管责任。
  “比如,天津要求注册地政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为PE机构注册提供服务,要有熟悉PE行业的部门及专人负责招商及注册登记。同时,强化了注册地对处置非法集资违规工作的责任。” 郭卫锋说。
  而此前,部分涉嫌非法募集资金的所谓PE基金在注册环节并不存在问题,非法集资活动亦不在注册地,这给监管带来难度。注册地政府查处非法集资缺乏依据,无法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客观纵容了非法集资行为。郭卫锋说,根据新办法,不作为的注册地将取消PE机构登记注册资格。
  此外,在活立木案中,注册资本金50亿元的公司实缴资本为0,许多投资者认为,政府监管存在漏洞,因为现有法规并未对合伙企业注册的实缴资本进行规定。
  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出现,新办法对于首期出资实缴资本做出规定:股权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认缴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首期实际缴付资本分别不少于2000万、500万和200万人民币。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首期实际缴付的资本,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防范非法集资的另一侧是投资者。
  新办法中,每个自然人投资者最低认缴200万,高于国家发改委的100万投资线,自然人出资人需要由金融机构提供其金融资产超过200万的证明。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所有在天津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则必须由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这高于发改委253号文件仅外资和中外合资基金管理机构需要托管的要求。“托管本来没有强制性要求,但经过办法征求意见的讨论觉得需要强制。”天津市股权投资协会秘书长阮班会说。

  活立木骨牌 天津重拳整治PE“野蛮生长”

  据新文件,并非所有商业银行可以成为托管行,托管银行应符合基金资产托管资质、专门的托管业务部门等要求。
  “一旦涉嫌非法集资,托管银行第一时间就可以发现,打非办、备案办等就可以及时制止。”发改委人士表示。
  活立木一案中,企业法人李宏宣称“由农业银行进行托管”,但投资者的资金都打入了李宏的个人账户。郭卫锋认为,托管银行的要求虽然会增加基金的运营成本,有新设行政许可之嫌,但对防范风险却是积极有效的。
  此外,备案范围为,所有注册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股权投资企业。其中,规模在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的报市发改委备案;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需通过市发改委初审后,转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结合上述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不少于1亿元的规定,这意味着,未来所有在天津注册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都需要备案。以前没有备案的,亦将逐步规范。

  PE监管反思

  按照新文件的精神,私募股权投资的公司门槛被提高且监督者增加,借私募进行非法集资的可能性应当降低。但这一规定是否会因监管过严,造成对PE行业的打击,或造成披着PE外衣的非法集资转向外地,仍然未知。
  郭卫锋从事VC/PE基金法律服务工作11年,他担心高门槛可能误伤一些规模较小但运作规范的PE基金,“另外,可能导致投资者选择股权代持或新设机构以满足资金门槛,引发新的问题。”
  不过,阮班会认为新办法主要为了规范和促进天津市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不会影响PE行业的发展。“1亿注册资金和2000万实缴资金的门槛并不是太高。根据公司法,首期实缴资本应当是注册资本的20%,符合实际情况。”他认为,至少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来观察效果如何。
  另一个被认为是“或有负效应”的,是基金转移注册地,选择监管尚不严格的地方。
  2011年年初,国务院发改委发布的253号文件仅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湖北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了规范。
  “规避监管的现象正在发生。”郭卫锋说。一些基金出于规避监管的目的已选择在非试点地区注册设立。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有异地经营的限制,但基金则没有,给了非法集资时间、空间上的操作空间。
  记者了解到,一些地区纷纷出台优惠政策争取PE落户,但监管措施则滞后。天津今日面临的问题,是否会成为这些地区的将来,亦尚不可知。
  此外,记者在与活立木投资人的交谈中发现,他们大多数认为活立木的主要违规行为在于投资额少于100万和没有真实的项目,但这些实际上并非非法集资的主要构成要件。
  “非法集资主要两条红线——一是是否针对不特定公众募集;二是是否有存在保底收益承诺。这与是否采取PE基金形式和PE基金是否有投资项目无关。”郭卫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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