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程招投标不得擅设“保证金”
2011-06-09   作者:记者 岳德亮/杭州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公布的一份通知指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坚决制止其利用市场不平等地位强制要求施工企业交纳各类额外保证金、变相垫付工程款的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项目业主除依法查处外,要将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
  记者从这份通知中了解到,今后,在浙江省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制度、质量保证金外,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针对施工企业的其他保证金。工程项目业主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业主,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得巧立名目,向施工企业收取其他保证金。
  其中,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根据工程性质、建设规模、目标要求等内容的不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5%-10%,最高不得超过10%;项目业主预留的保证(保修)金一般为工程款结算总额的1%-3%,最高不得超过5%。
  近几年来,浙江省普遍建立和健全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制度,对规范施工企业市场行为、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部分地方和项目业主以强化工程现场管理为由,另设立了名目繁多的其他各类保证金,如诚信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工期保证金、创优夺杯保证金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认为,这给广大施工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资金压力,增加了企业的成本,阻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浙江缙云一工程招投标涉嫌“造假”事件扑朔迷离 2011-04-21
· 贵州:“多方监督”机制盯紧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 2011-02-21
· 工程招投标:改变环境比改变制度更重要 2010-11-08
· 宁夏利用信息化平台让工程招投标公开透明 2010-11-08
· 海南部分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不规范 2010-08-09
 
频道精选:
·[财智]中国概念股造假危机不断 在美遇寒流·[财智]忽悠不断 黑幕频现,券商能否被信任
·[思想]鲁政委:资本项下全开放时机未到·[思想]厉以宁:怎样看待用工成本上升
·[读书]《五常学经济》·[读书]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