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称将对“欺骗性营销”指控上诉
2011-06-08   作者: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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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桂林中辉的纠纷尚未尘埃落定,美国制药大佬强生近日又被曝陷入营销丑闻。
    据外媒6月3日的报道,强生旗下的奥索-麦克尼尔-杨森公司在营销其抗精神病药物维思通(Risperdal)时,使用了具有欺骗性的用语,称该药物比其他同类药物更具安全性,因而收到美国南卡罗来纳州法官开出的3.27亿美元巨额罚单。
  维思通作为处方药在我国也有销售,在中国是由美国强生公司在华最大的子公司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对于此款药品在美被指“营销环节有夸大欺骗之举”,西安杨森公关部对 《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对于美国方面的判决,目前我们尚未接到强生总部的信息。不过可以确定的是,遭到指控的这些‘欺骗性营销’和中国市场没有关系。”

  强生被指“欺骗性营销”原委

  公开信息显示,在华销售的维思通有口服液与片剂两种剂型,适应症为精神分裂症,于2002年4月获批进入中国,相关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10309”。而在业绩方面,即使专利保护期已过时效,2010年维思通在全球范围内的销售额高达5.27亿美元。
  不难理解,抗精神病药物维思通作为处方药,医生在选择同类药物时拥有很大的决定权。而此次强生在美国被罚3.27亿美元,也正是因为被指向医生宣传药物时“营销过头”。
  美国南卡罗来纳州法官指出:“强生旗下的奥索-麦克尼尔-杨森公司多次违反美国的相关法律,向全美超过70万名医生发送信件极力赞扬维思通,并称该药要优于其他公司的药品。此外,维思通的警示标签也存在欺骗性的信息。”
  而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也曾发布警示称:“强生公司对于使用该药物后可能出现的糖尿病致死率予以最小化,并过分夸大该药物较之同类药物的优越性,涉嫌虚假误导营销。”
  除被指在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上“厚此薄彼”外,维思通警示标签上是否存在欺骗性质的信息也是争论的焦点。
  据外媒报道,在本案今年四月的听证会上,公诉方律师出具的一项证据显示,“1994年至2007年期间,仅南卡罗来纳州一州便有超过72.2万例维思通的错误标签,同时杨森方面的医药代表致电有关医生,宣传含有欺骗性信息的情况也超过18万起。”

  强生称将就指控上诉

  对于南卡罗来纳州的指控,强生方面声称“将会上诉”。
    记者发现,此次关于维思通营销中涉嫌欺骗夸大引来的官司,在美国已非首次,此前仅美国本土就已遭受三轮指控。
  此前,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指控强生 “隐藏用药后可能导致糖尿病的风险,并诱使有关部门为该药支付更高价格,该案以公诉方撤回诉讼而告终。同时,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和弗吉尼亚州也都曾因强生 “欺骗性营销”对其提起诉讼,强生被要求支付超过3.3亿美元的罚金。
  对于维思通涉嫌“欺骗性营销”是否涉及中国市场,西安杨森公关部表示:“目前中国方面对此事没有太多信息可以公布,如有必要今后会予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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