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骗取公租房三年内不得再申请
2011-05-17   作者:记者 王新明/贵阳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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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贵阳市公布《公共租赁租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住房状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和公租房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3年内不得再申请公租房保障。
  《办法》明确,新就业的无房职工、新毕业的大学生和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群体符合保障条件的均可申请公租房。
  根据《办法》,具有贵阳市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申请公租房,需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和困难标准等条件;非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申请人需取得《居住证》,并在贵阳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含)或持税务部门2年以上(含)完税证明,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等条件。
  《办法》提出,公租房建设遵循户型小、功能齐、配套全的原则,单位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主要满足基本需求。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单身人员可按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申请合租一套公租房,且人数不宜超过3人,合同期限原则为3年。
  贵阳市规定,公租房后续管理实行年度复核制度,保障家庭如有将租住的公租房转租、转让和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停止发放
租赁住房补贴,或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租住的公租房。
  据介绍,贵阳市将实行反向抽查制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不低于街道办事处报送户口总数的5%进行随机入户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并每半年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不低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送总户数的2%进行随机入户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进行通报。
  《办法》还明确,公租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中央和省下达的补助资金、按规定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资金、发行债券、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等。资金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收储和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规划,“十二五”末,贵阳市将至少新增27万套公共租赁保障房房源,覆盖约100万人口。今年,公租房开工面积将不低于2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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