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威核心产品被疑侵权 二股东为大客户
2011-05-16   作者:李隽 匡志勇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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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达威”)将于今日(5月16日)上会。该公司拟公开发行23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56%,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人为华泰联合证券。
  然而此时上会的金达威,其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都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一旦上市可能会成为“隐形炸弹”。

  募投项目投向两大新领域

  金达威此次公布的募投项目共三项,合计需要2.2亿元资金。除了研发中心项目所需要的3000万元资金外,另外两个募投项目分别是:350吨DHA项目和250吨ARA项目。按照招股说明书公布的募投项目分析,预计350万吨DHA项目投产后能产生1.5亿元营业收入,净利润将达到3000万元。预计250万吨ARA项目达产后,营业收入能达到1.2亿元,净利润为24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DHA领域和ARA领域都是金达威新进入的行业。金达威在2009年前主营主要是从事辅酶Q10、维生素A和维生素D3等三大产品,2010年刚刚试水DHA和ARA领域。去年,金达威在DHA和ARA两项业务上的产能都只有20吨。在金达威去年全年的营业收入中,DHA销售收入只占1.55%,ARA销售收入只占1.72%。
  有利的是,DHA业务毛利率较高,达到77.37%,ARA业务毛利率也达到64.39%。然而从这两大业务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等指标看,DHA和ARA业务在金达威的五大业务领域表现并不突出,尤其是DHA业务去年83.5%产能利用率和92.87%产销率都是五大业务条线最低的。
  深圳有过多个项目经验的保荐代表称,金达威募资投入的两大新项目毛利高,符合资本市场需求。一般说来,企业募投资金投向全新的业务领域很敏感,既要解释募资不投向原有业务的原因,又要详尽介绍新项目生产工艺稳定性、大规模市场拓展的可行性。从金达威DHA业务2010年表现来看,上市公司需要解释为何产销率和产能利用率都不高,更需要解释今后生产规模大幅扩张到370吨后销售问题如何解决,如何避免出现产品做出来卖不掉的情况。

  核心产品卷入专利侵权漩涡

  金达威有两大主导产品,辅酶Q10和维生素A,这两者分别为其贡献30.24%和33.65%的营业收入。对金达威而言,主导产品辅酶Q10可谓意义重大。2008年至2010年,辅酶Q10销售收入占金达威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6.28%、33.36%及30.24%。
  然而,一纸来自大洋彼岸美国加州的诉讼公告,让准备上市的金达威猝不及防。美国时间2011年3月22日,日本Kaneka Corporation(下称“日本Kaneka”)在美国加州中央区地方法院对包括金达威在内的四家中国公司提起诉讼。
  据起诉书称, 日本Kaneka获得金达威公司生产的辅酶Q10的样品。同样据起诉书称,基于对该样品的实验室分析和金达威的网站资料,日本Kaneka认为“340号专利”的一条或多条权利声明覆盖了金达威生产辅酶Q10所使用的方法。
  日本Kaneka认为,金达威侵犯了“340号专利”一项或多项权利;其侵权行为故意。日本Kaneka向加州法院申请临时及永久性禁止金达威等公司再行侵权;并提出不少于合理许可使用费的赔偿,及故意侵权的三倍赔偿等。
  金达威在招股书表示,若败诉,将自该专利生效之日(即2011年3月22日)起向日本Kaneka支付合理许可使用费,公司辅酶Q10 产品仍可出口美国市场;而对于诉讼请求中故意侵权的三倍赔偿,则由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金达威投资和江斌全额承担赔偿。

  二股东中牧股份同为大客户

  金达威业绩的一路高歌少不了二股东中牧股份的大力支持。2001年2月27日,其第一大股东金达威投资分别与中牧股份、厦门特工、上海中亿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金达威股权,其中转让给中牧股份29%、厦门特工10%、上海中亿5%、转让价分别为2126万元、857万元、44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金达威对这三家公司的转让价并不一样,对中牧股份的转让价最低。若按厦门特工单位每股转让的价格,中牧股份至少还得多掏359万元;若按上海中亿的价格,中牧股份至少还要再掏出426万元。对此,金达威的解释是,与中牧股份一直有长期业务合作,在行业内是上下游的关系,因此转让价格较低。
  目前,中牧股份对金达威的持股比例是35.56%,为金达威第二大股东。而更加引人注目的是,中牧股份除了是金达威的第二大股东以外,还是金达威第三大客户。2008年至2010年,金达威对二股东中牧股份及其控股股东中国牧工商(集团)的销售额分别为4294万元、2543万元、2981万元,销售分别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2.46%、6.91%和5.56%。其中,中牧实业一直是金达威国内最大的直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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