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方式向省级传导 各地年内设反价格垄断部门
2011-05-13   作者: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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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文,要求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直接对行业协会进行窗口指导,防止行业协会组织提价,并要求各地2011年设立反价格垄断部门。
  在物价持续攀升的态势下,发改委动作不断,一边“请喝茶”,一边开罚单。业界认为,在货币、财政政策之外,行政力量又一次升级,防通胀手段已然多样化。

    发改委“约谈”日程仍在继续

  上个月,发改委针对日化、酒类、方便面、面粉等行业组织和企业进行了约谈,要求不得随意乱涨价,严禁搭车涨价,或者行业蓄意涨价。上周,约谈的对象是包括美赞臣、雀巢在内的6家外资奶粉企业。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近日对媒体表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保护经营者合法调价行为,不会干涉经营者正常调价,但绝不允许建立在违法行为基础上的涨价,决不允许不法经营者肆意破坏市场秩序。
  据媒体消息,国家发改委日前又发文,要求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直接对行业协会开展沟通交流,预防和制止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

  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年内设立

  “反垄断”之剑,在国内不断上升的物价的刺激下,已经开始出击。
  今年1月,发改委曾通报,浙江省富阳市造纸行业协会先后5次组织协会二十余家常务理事单位,召开相关行业会议,共同协商包装用白板纸出厂价格,累积上调价格约为700元~850元/吨,因此以“组织经营者达成白板纸价格垄断协议”的理由,处以协会50万元的最高罚款。
  事实上,与开给富阳市造纸行业协会的50万元罚单一起公布的,还有去年年底通过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这两则规定是依据《反垄断法》制定的,并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发改委此次要求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2011年设立专门负责反价格垄断工作的职能部门,建立反价格垄断人才库,完善价格垄断案件举报奖励制度,每年选择一个重点行业开展针对性反价格垄断调查,并建立案件公布制度。
  据了解,《反价格垄断规定》中,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价格垄断协议”。
  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为反价格垄断执法主体,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垄断案件进行查处。
  根据《反垄断法》,目前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有3处,分别是商务部下设的反垄断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设的价格监督检查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设的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早前曾表示,成立专门的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已提上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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